企業最基本的責任當然是為股東賺取利潤,尤其是長期穩定的獲利。行有餘力則應為社會公益投入心力與資源,例如環保、濟貧、文藝贊助,甚至提供獎助學金等。至於遵守法律與誠實納稅等,則是更基本的要求。
然而除了這些之外,有一項責任似乎沒有受到普遍的注意,即是「為組織及年輕同仁創造更光明的未來」。
這包括了為組織累積更多有形與無形資源、培養年輕同仁在未來世界中,足以安身立命或充分發揮的知能,以及為他們的未來塑造更好的制度與組織文化。
印象中的企業領導人,尤其是不可能由自己子女來接班的高階專業經理人,到了相當年紀以後,在事業上的衝刺力或開創性會下降,雖仍位高權重,但已經漸趨保守,開始享受過去努力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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