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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研究:企業用人,興趣比能力重要

企業選才時,到底看的是能力?個性?還是另有其他因素?這過程恐怕沒有我們想象中的理性客觀。

應徵者-履歷-企業文化 圖片來源:廖祐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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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富比世》雜誌報導,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商學院教授羅倫.瑞韋拉(Lauren Rivera)的最新研究顯示,企業主在決定僱用人選時,往往不是選擇工作能力最優秀的,而是偏好能和自己相處得來、而且可以成為朋友的人。

羅倫.瑞韋拉花費兩年的時間,觀察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管理顧問公司,並親自與面試主管共同執行了120次的面試。結果她發現,面試官在評估應徵者時,個人的舒服感以及興奮感往往超越了應徵者所具備的能力。事實上,他們往往找到的是和他們自己趣味相同的人。特別是應徵者履歷表上的興趣或嗜好欄位,也會影響面試主管的主觀判斷,甚至成為最後是否被雇用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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