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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謀:工作,是有效率做對的事

五十多年以來,從基層工程師,一路做到總經理、董事長,張忠謀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個小時,他的堅持何在?

張忠謀-台積電-承諾 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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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從工作、生活、承諾談起。我對工作的理念,就是有效率地做對的事,這包含了二部份,「效率」及「做對的事」。

在職場上由誰來決定什麼是「對的事」?主管有七、八○%的責任,員工自己則有二、三○%的責任及權力。

「權力」是指假如主管要員工做的事,員工認為不對,他有權適時反映。「責任」則是指員工認為該做的事,不必等主管建議,自己可以主動放手去做。

「效率」則剛好相反,個人要負起七、八○%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有效率地去做對的事。有的人會說,我工作缺乏效率是因為「主管要我整天開會。」我會回答:「假如你覺得開會對你沒有幫助,應該要跟主管反映。」每個人在工作上都應該展現自主管理的能力。

我想分享自己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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