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談Business Model(商業模式)的重新整合,賀陳旦的桌上擺著HBR(哈佛商業評論)的《Reading Google’s Mind》和《The Apple Way》兩本書。他強調要先想辦法創造消費者的便利、創造市場的佔有,然後再來談獲利模式:全世界電信業者或是服務業者都在走所謂的多角化經營、緊跟消費者。我們佔的一點點優勢,就是因為我們是最後一哩、甚至是最後一呎,我們其實是真正接觸到end user(終端消費者)的,透過網路、IP環境,這就是一種商業資訊,這裡面可以有地點、時間、從事活動等相當程度的分析。
其實我們可以比人家更接近「最後的完成」,這個完成可能是消費,也可能是一句問候,每個服務業都在想辦法把觸角伸到這裡。
商業模式可以複製到國外
真正接近end user,就是要對end user愈來愈了解,而end user是有某種程度的社會習性或是文化價值觀的,這就是我們自己要去深耕的本錢,如果我們能夠查探、把台灣本地的習性與消費行為做結合,就會是我們去別的地方發展的本錢。
比如MOD裡的卡拉OK跟博奕遊戲,我們愈能掌握台灣的家庭跟台灣人在家裡的行為,就能使我們在軟硬體上,也就是所謂的MOD機上盒功能、頻道內容經營上,了解該給什麼樣的歌、怎麼樣計費,或是如何促銷。
這樣的商業模式是可以複製到新加坡人、泰國人家庭裡的,或許這個local的行為我們還不能一下子推廣到美國人的家庭去,但或許有機會推廣到日本人家裡,更何況,台灣的消費行為比起大陸,在文化上更有某種相似度。
另外更重要的是,電信業也要與上下游廠商合作創新,因為合作才能找到最好的服務產品,不要以為靠自己就能做到,無論產業再大、歷史再長、研發能力再強,都要永遠覺得合作才是最佳策略。過去電信業是獨佔,不習慣跟別人合作,但現在我們要調整自己的心態,真正做到collaboration(協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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