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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追求利潤到擔當責任 — 企業家的社會新責任

謀利是企業的天職,但不是唯一的目的。 對人類、資源、環境負責,正是企業家面臨的新的社會責任。

其他

 在古代、傳統的社會,「社會責任」的問題比較少,因為企業比較小。今天不一樣,尤其在台灣,企業人口四十年來從四分之一左右的少數,增加到差不多五分之四,這是急劇的改變。企業的人口構成了社會的大多數,企業的人口與消費本身也就有了相當大的責任問題。過去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今天新的士大夫是企業家。

 那麼這責任在那呢?從美國這個世界最大企業國家的近代史,可看出社會責任觀念的演變。

無情的競爭

 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的初期,這一段所謂「企業大亨」出來的時候,基本上是無情的競爭。早期美國的企業家,如洛克菲勒等致富的原因是符合韋伯的新教倫理,像勤勞、敬神等。但是真正講來,他們賺錢的後面是非常血腥的-大吃小,你欺我詐無所不有。尤其對工人的待遇更苛刻-壓低工資、利用童工、存心破壞工會等等。他們認為獲利越多就是企業家的天份、本事。

 所以亞當•史密斯的理論盛行,要完全的自由競爭,不受任何條例的約束,以看不見的手來決定勝負、好壞,「對我好的,是第一要緊的事情。」「我的利潤是最高原則。」-只負自己的責任,對社會不負責任。

 其實真正講起來,「完全自由競爭」是沒有的,所以競爭並不是真正公平。那時是一味追求最大利潤的時代,沒有社會責任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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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企業界有一個重大的轉變-股票上市。股東不再是真正的創業者,也不完全是經營者,而且股權分散,就出現專業的經理人。這些人不是主人,賺錢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企業。同時企業和社會之間有了更密切的聯繫,商業道德有了新的要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通用汽車公司的口號-「對通用公司好的,對全美國都好。」這話現在看來非常有問題,但在當時,說話的人是很誠懇的。

商業道德的新要求

 這種覺醒,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變成美國工商業界的主流。「社會責任」這四個字便是在這個時候開始出現的。在當時的氣氛下,新的商業道德要求對顧客,不但不能欺騙,認為「上當是你笨嘛,活該!」還要將自己的一些問題讓顧客知道。這是一種新的誠實,不是為自己,是為社會、為大眾;對勞工,也不再把勞工當作活的機器,而是尊重他是一個有權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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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那個時候的技術還單純,用的資源也還少。因此,他們認為的「社會責任」,也還只限於「人對人之間的關係」-公司對顧客、公司對股東、公司對勞工等關係。

 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再一次的工業振興,這時,一方面看見別處的貧窮,發現自己的富足,感覺自己負有責任,開始支援其他國家的一些計畫。另一方面也開始反省,自己國內財富的分配和財富的運用,是否公平合理。

為人類、社會負責

 同時,大量化學藥品的使用,以及資源大量的消耗,意味著資源也有用盡的時候。所以到了六○年代,由學術界帶動社會問:「你們這工業是害我們還是幫我們的?」於是企業家開始反省:「我們過去做的是不是真的對人類、對社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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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界由一個人擁有一個公司的情形已越來越少,大多數是由經理人以專業來控制一個公司,這些人在公司是「」也是「外」,所以他們關心的事物和「賺錢給自己用」的公司所有人的情形不完全一樣。他們開始呼籲積極、正面的參與社會,改善社會。這些新的社會責任牽涉的就不單是人的問題,也牽涉到社會的問題,甚至對國家政權及社會不公平的事情,也要負擔一分責任。

 這種做法也曾造成反效果,有些太理想化的企業家甚至虧本作買賣,所以六○年代後期和七○年代早期,由理想家管理而垮台的企業也不算少。

 於是那些企業家反省:「企業家的責任究竟在那?我們究竟是不是慈善家?我們是不是政府?」所以這次的省思是雙軌的,一方面看見自己實力、看見自己造成的效果,覺得負有責任;另一方面開始發現,自己不是全能的,力量也有限度。所以新的「社會責任」到了七○年代晚期又有一種新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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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便是美國的幾重進展方向,大致講來,美國今天是在第二環和第三環,但第一環上面那些人的信念,並不是完全沒有。譬如傅利曼(MilltonFriedman)就說,「謀利才是我最主要的天職,」不過他也說,「我的天職要在這規矩中做,不能越軌。」現在在美國甚至也有人專找病公司搞合併、吃公司,這是連傅利曼也指責的,說他們在當海盜。

技術是禍也是福

 總之,社會責任的幾個基本方向,對雇員,不是站在對立的面,而是協調合作的面,不僅是使用他的勞力和時間,也要訓練他,使他們能夠充分成長,照顧他們全部的生活,這樣得到的好處是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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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在早期的工業發展是濫用勞力,虐待勞工,最後造成工人不高興,發生勞工運動,成立工會一點點爭取。這種痛苦的經驗既然其他國家經歷過了,我們就用不著重新走一次了。日本則走不同的路,一個公司就是大家庭,但這有他的文化淵源,我們固然沒有這種封建的從屬關係,但日本這樣式也演化到相當良好的情形,台灣可以跟日本學學,但不要學那麼狹義的武士道精神來訓練員工,天天唸訓條、唱公司歌並不會真正提升員工與廠合一體的感覺,最有效的還是照顧員工的生活,其次是讓員工低價買進股權,他自然會替你好好做事。

 對主顧,企業家的責任不僅是誠誠實實供給他貨品和服務,更要主動將自己產品的優缺點,盡力和對方溝通。對社會,一方面要顧全環境,了解環境是大家的,不是一些人為了謀利而使用的;同時,對資源本身應採取欣賞和珍惜的態度。

協調而不對立

 對於社區,企業家的責任是要拿自己的工廠、公司變成社區有機體的一部分,譬如糖廠,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社區,邊所有人的關係都圍繞著這個生產事業在打轉,而生產事業也照顧到許多私人財力無法維持的社區公眾設施和裝備。

 對國家,企業家也要幫助國家發展國力,包括富力(wealth)和其他資源的高度開展,要曉得國家和企業之間的關係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也是盡到國民的責任。尤其一個大的企業體和個別的國民不一樣,他的盡力不盡力差別很大。企業界也應該幫助社會維持法律的尊嚴,尊重法律的權力,因為只有這樣子才有一個安定的社會,而安定社會也是企業發展必須要有的要件。

 我的基本構想是不要對立,要協調。大家都是拴在一根繩子上的蚱蜢,除非大家一起跳,否則誰也跳不成。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依附的,現在在一些小地方上放棄一點點利潤,長期放遠說,社會因而繁榮,國家也富足了,可以得到更好發展的環境。所以在三 寸大的餅上吃點小虧,發展成十二寸的蛋糕時,就可以分享到更多。

 另外企業家要有個自覺,他對自己也有個責任,這責任不僅是完成創業的願望、滿足工作的動機,也要享受一些優美的環境、高雅的情操這類自我的人文陶冶,這不但是對自己的回報,也只有這樣,他才能和所有其他的協調的對象水乳交融,他心能懂得別人要什麼,如何才有總和的好處。

 企業體越大,背負的責任越大,所受的益處也越大。總之,企業界對全世界以及對資源,要玩的不是零合的遊戲,是無窮增長的遊戲。

 回過頭來看台灣,最近這幾十年的成長突飛猛進,勤奮、努力、實際,固然是我們第一代企業家能夠成功的重要原因。同時,他們也覺得賺錢不是壞事情。這些擺在一起,和美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情況是完全一樣。

剛萌芽的要求

 而到今天,我們股票基本上並未上市,大多數企業還是在一個所有人手中。所以,我們企業的結構是在第一環,可是技術在第三環,完全趕得上時代;市場是國際市場,也是第三環的市場。在這情況下,我們如何逼一個第一環的企業家結構來面臨第二個、第三個階段的社會責任感?

 更要緊的,六○年代美國民眾對企業界的要求,在台灣最近才萌芽,尤其在工業污染上,企業界已和民眾成了鬥爭的局面,這事情,有一部分是情緒化,有一部分是事實。

 這次杜邦事件,平心而論,不能和印度波帕爾事件(美國永備公司毒氣外洩肇禍)相提並論,但是這已經到了一個情緒化的地步。我個人感覺,這類情形應該要有一個客觀而且是純粹技術性的獨立裁決團體,來做審查和裁決的工作,不是由政府委任,也不由企業主委託,而由各大學工學院院長、商學系系主任加上社會學系系主任組成委員會,由這委員會聽取關於那些廠設立的經過和構想,並指定或任命一些專家和選定地區的地方領袖,一起組織一個專案委員會,由這個專案委員會就一個專案做審查和討論,然後提出報告,經費可以由工商聯合會負擔,或向廠商收手續費,這也為幫他忙嘛。

提高良心自覺

 另外企業家在已經造成污染的部分,最好就是提高自己良心的自覺,像我住的城市匹茲堡,也是污染非常嚴重的工業城,他們企業界自己取得了共同的協議,例如鐵工廠,污染指數達到一個水平,工廠就自動關閉。同時有個消費者協會可以向法院告狀,法院可以依據協議審判,協議內容很詳細,包括落塵量、水的化學品含量、有毒性氣體的含量、甚至噪音的分貝數等等。

 像現在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和廠商造成對立的現象,這原因一方面是消基會並沒有確立專業的信譽,他是熱心有餘,但在專家動員上,並沒有一開始就有個制度化的辦法,總是到問題出現了,去找個人,但這個人大家又不一定心服,應該防患於未然,甚至消基會可做一個積極性的工作,事先審查,目前他只做到最後一個階段的否決,沒有做到進一層的獎勵。

 所以假如以美國的三個階段來看的話,我們在幾個階段之間的條件和結構並不很相符,但是很多事情馬上要改變。

 第一,不到十年,會有很多沒有所有權的管理人員進入企業界。第二,股票非上市不可,不能永遠不上市。第三,多國化的趨向越來越強,這本來就是我們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不管製造也罷、銷售也罷,都是我們企業成長過程中間,不可避免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第三階段的要求和壓力,經過教育、競爭及引進的管理方式等等都會直接壓過來。

社會責任的範圍

 所以,我們現在面臨的並不僅僅是工業結構升級的問題,還要尋找一下,我們的社會責任範圍在那?可以發展的潛能在那?

 甚至在一個國家自由化、開放化、民主化、多元化的過程,國家的權力要有平衡、制衡的時候,而只有有組織的企業才是社會最強大的力量,那麼對國家權力正面的對話,是不是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這種對話,可用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靠立法程序或作官,可以靠輿論,但不是衝突,更不能以「金錢」賄賂,這些規矩與法規要我們自己制訂,躲也躲不掉的。

 在觀念的推動上,每個人都有相當大的責任,輿論界更要在喚醒民眾的力量上,負很大的責任,即使自己沒有了解,也應該發動有這方面專門學識的人,然後能夠制度化,成立一些像消基會、環保協會的組織,經常宣揚他們的意念。因為這些觀念最大的阻擋力量就是愚昧,這跟知識程度無關的,今天的分科分得太細,自己對於本行以外的東西,常常很愚昧的。大多數的人為了眼前的小利,根本就不顧別人的。

 我個人覺得,未來我們自己的路在那,決定權就在今天,我們正面臨一個轉捩點。有幾個大財團對社會造成的災害,遠大於他們對社會的幫助,這值得我們多想想。企業界的潛能是強大的,所以應該有個方向,把它移到有用的地方去。今天,只要大家不斷提醒激勵他,他就可以改進。(陳鳳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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