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心懷不為人知的秘密,但卻不善守住這些秘密。
根據美國加州大學心理學家統計發現,在一百一十三個發誓必須守住的秘密當中,卻有七十二個被洩露出去,幾乎每三個秘密當中就有兩個守不住。少數人可能很守得住秘密,但是其他人呢?他們多少會把秘密洩露給較親密的朋友。
正因為有這麼多人守不住秘密,所以也沒有理由去守住秘密;當有人信任我們,把他的秘密說出來,我們卻仍去告訴別人,顯然別人也不見得可靠,會守住你的秘密。
基本上而言,「秘密」就是要傳遞的。別人告訴你秘密,不只是給你榮耀,把你當做他可信賴的好友,一半也希望你去告訴別人。通常人們喜歡自己擁有些秘密,好讓人覺得他風趣、刺激、神秘、浪漫及成為他人注意力的焦點。
然而秘密本身似是而非,因為既然真的是秘密就不應該說出來,但是卻將它說出,又告訴別人這是「秘密」,不要告訴第三者。
換句話說,秘密只是社交媒介物,它本身沒有什麼意義。有人信任我們,將他的秘密告訴我們,我也回報他,說出我的秘密。這正如人類發明錢幣,產生買賣行為一樣,意義在交換,而不在交換物的內容。所以當別人洩露你的秘密,你不用激動;當你洩露別人的秘密,也用不著有罪惡感。但必須要守住一個原則:不要說出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秘密。
然而如何選擇也不容易。秘密雖是社交的媒介,但是別人向你洩秘,總是有個原則-假定你不會洩露秘密。如果你洩露了並且被抓到,你就成了不值得信任、愛說閒話及搬弄是非的人。
另一方面,當你知道人們的秘密,你就握有他們的把柄-譬如在眾場合,偶而暗示這個把柄,使他們發窘等。譬如,如果你有位朋友,開車超速,遭警方拘留,打電話向你求助,要你去保釋他。身為朋友的你,當然要拔刀相助;但是另一方面,你又得替他守密,因為可能他最近正有一筆重要交易待談判,必須保持良好的形象,這種牢獄之災,當然不便為人所知。但是在事後某次宴會中,你可能會半開玩笑地用彼此都知道的暗示,笑對方是個壞蛋。但是這種因為知道對方的秘密而揶揄對方的行為應是有限度的,不能太過份。
大部分的社交行為都是有限度的。我們喜歡知道別人的秘密,因為那讓我們覺得自己很權威;當我們把秘密傳遞給別人時,我們也會有同樣的感覺,這象徵著我們通常是知道最新消息的人。進一步來說,我們不喜歡別人知道一些我們不知道的秘密;或者別人有比我們更值得說出去的秘密。
如果你一直過著無邪、坦蕩的生活,一旦處在一個溫暖的春天夜晚,與好友吃完晚餐,正啜飲著法國白蘭地酒及抽著雪茄煙時,你卻無秘密與人共享,那不是很糟糕嗎?因為人們通常喜歡在好友面前,脫掉面紗,彼此共享他人的秘密,然而我們一直如前面所說的,對於秘密抱持著一種矛盾的情感。既是秘密,為何可對某些人講,卻不能告訴另一些人。總而言之,秘密的遊戲具有非比尋常的彈性。(取材自美國老爺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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