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在20年前提出破壞性創新理論,為什麼現在提出創新的用途理論?創新的環境有什麼新變化?
答:用途理論一直很重要,但是在今天數據分析蔚為風潮的時代,更為重要。用途理論能夠發掘「促使消費者購買產品」背後的因果機制,改變我們對於消費者選擇的了解——這是再大量的數據資料都無法達到的。
而且,近年倡議應更了解消費者的呼聲,達到前所未有的高點,這卻可能把企業導向錯誤的方向。因為分析的核心不是消費者,而是消費者想要的用途。
舉例來說,我克里斯汀生,65歲,身高6呎8吋,孩子都上大學離家了,我跟太太住在波士頓郊區。我還可以列出更多特質,但沒有一個特質是促使我今天出門去買《紐約時報》,那些特質也沒有促使我買其他東西。
上帝沒給人類任何數據
問:但數據資料不是可以顯示出許多變化與趨勢嗎?是否有更聰明使用數據與資料的方式,有助於發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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