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二歲從台灣移民到美國夏威夷。當時很可憐,一句英文都聽不懂,生活、文化都不適應。我大學的成績很差,畢業後到大同公司打工,做客戶服務的接線服務生。我對電視一竅不通,卻托台灣公司的福,跨進了科技業。
二○○二年,我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去創業。短短六年內,我們做到美國高畫質電視的第一品牌。隨後推出電視音響Sound Bar,和智慧型電視,都做到第一。
很多人問,我怎麼辦到的?我回答,因為我和我的客人一樣,我就是消費者。我沒有繼承家產,不會管理大工廠,也不炒股票。但是,我知道消費者想要什麼。我賣的東西,也是我自己想要的東西,裡面有我要的內容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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