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一直談創新,要培養組織創新的能力、持續創新,我建議企業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思考創新這個問題。
首先,企業應該要聚焦思考的是消費者「要完成的工作」(job to be done)。
與其設計、生產產品之後,才設法說服消費者、設法刺激起他們的需求,企業應該在設計前先了解消費者需要完成的工作是什麼?消費者想要用你的產品或是服務,來做什麼事情?完成什麼工作?
了解客戶想完成什麼
傳統的思考強調了解顧客,其實是問錯了問題。我們不是要了解顧客,而是應該了解顧客想要完成的工作是什麼。創新才能更貼近消費者的需求。
第二,要改變創新的計劃方式,改為「發現導向的計劃」(discovery-driven planning)。
大部份的企業發展新產品,或是新服務的計劃時,都會設定新產品、新服務能夠達到什麼樣的財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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