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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廠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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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與違章建築、違章攤販同列難以處理的違章工廠-地下工廠-問題,現在再一度成為要被「取締」的對象。

台灣地區究竟有多少家地下工廠,與究竟有多少違章建築、違章攤販一樣不可能有答案的。以此次處理前的調查數字為一萬三千一百家;工廠自行申報的數字是一萬四千家;外傳數字為五、六萬家。如以五萬家為基礎,每家的經營者加上十名雇用人員的話,則依此生活者達五十萬人。其中有小至僅有三、四人的「家庭企業」,也有雇用數百人、相當的規模的工廠。環繞這些違章工廠外圍的供料、代銷、運輸、供應房屋與食宿的服務業,又可能因地下工廠之存在,雇用若干萬人。這個瘤已經太大了。

因此,儘管「取締」之令已下,實際執行方面則以承認現實拖延戰術來避免重大衝擊。工業局方面表示要以輔導遷廠、放寬登記標準、勒令停業三方式處理;建設廳方面則要求所有違章工廠不論是否能合格,都先行申請登記,以避免非即時取締不可的困境。同時,工業局與建設廳都已鄭重表示,七月一日起,如無改良誠意,亦無遷廠準備,而對環境有嚴重污染的工廠,將一律勒令停工。這兩個單位又已明白表明,勒令停工的法令依據不足,賴電力公司剪電為最有效手段。電力公司是不是願意出頭擔任這個「惡人」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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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當然是非解決不可的事。首先,這些工廠在稅負方面對合法工廠不平。其次,它們污染環境、製造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品質低落,不能為一個進步的國家所容忍。

取締地下工廠是否又會像過去取締違章建築或攤販之徒見主管單位決心的宣示,卻未見決心之實踐,當然須待時間證明。

依照工業局與建設廳的說法,凡是準備租屋或另覓地遷廠的可准許開工到七十六年七月;要新建廠房的,可開工至七十七年七月。同時,又以降低工廠登記標準的方式,使得許多家地下工廠得以化暗為明,化非法為合法。例如將汽車修理業自原來的汽車修造業中分出來,使得街頭巷尾,敲敲打打,以人行道或路面為「廠房」的修理業得以正式的存在。將來有多少這一類「體恤」民間疾苦的新辦法出現雖不可知,但時間一拖到一、二年,「事緩則圓」,取締之事,勢將消弭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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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涉及數十萬人生計的大事,誠然不可草草。是以取締違章工廠不能說關就一齊關。不過,公權力若不能樹立,地下工廠污染、噪音之害將是招致另一部分人民怨憤的原因。處理此事確非容易。但無論如何,虎頭蛇尾是比不過問更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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