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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消費者,誰來保護?

在面對五花八門的娛樂產品-電影、電視節目、錄影帶時,該依據什麼來選擇?由於電視台及報紙對影劇資訊的處理,不是偏重明星報導,就是淪為廣告宣傳,使得觀眾除了碰運氣,別無選擇,成為最不受保護的消費者。

其他

 

香港一位著名影評人有次來台,很詫異報紙所刊的電影廣告。他想選一部電影去看,可是報紙上的電影廣告,除了模糊的照片及各式噱頭廣告詞外,什麼訊息也沒有。英文片名、編導演員名單,一概付之闕如。觀眾因為缺乏客觀參考資訊,只好依那些「溫馨感人」、「火爆刺激」等賣膏藥字句碰運氣,可是那些廣告詞能信任嗎?

同樣的,錄影帶租售店也充滿這樣的問題。最常見的例子是,宣傳封套上胡謅演職員名單,或者乾脆登一張不相干的照片。顧客來租帶子也是碰運氣,租回家後發現錄影帶表裡不如一,也只有吃啞巴虧。

 

娛樂消費者沒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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