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家航空公司的飛機失事,導致二百名乘客罹難,這家航空公司的董事長該不該辭職﹖
如果某家公司因屢次欺騙銀行詐領利息,被法院宣判犯法,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該不該辭職﹖
根據紐約時報的民意調查發現,在第一種情況下,八○%以上的受訪者認為航空公司的負責人沒必要辭職,但在第二種情況下,七○%以上的受訪者認為,這家犯詐欺罪公司的負責人,應當辭職以示負責。
到底企業的主管該對公司擔負何種責任,一直眾說紛紜。最近美國商業銀行總裁阿瑪寇斯特辭職下台的事件,再度激發業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
美國商業銀行最近數年營運不良,連年虧損,股票大幅滑落,目前正面臨被併吞的可能。金融圈內和圈外的人,因此對阿瑪寇斯特竟然能在種種不利的情況下,穩坐五年總裁的寶位,無不稱奇。
過去十年來,要求主管直接對公司表現負責的作法,曾在美國蔚為一股潮流。有些公司將原本由自家人控制的董事會,改為由外來專業經理把持的局面,以引進更有效的管理。但是,密西根州立大學企管教授詹寧斯卻認為,目前這股風潮並沒有太大的進展,他指出:「大部分公司的董事會仍然由一群不太管事的人當家。」
隔著大西洋,歐洲的企業主管,日子則沒那麼好過。由於歐洲企業的所有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每個人過問企業營運的權力比較大,因此,對主管的責任要求也比較多。至於在日本,社會道德迫使企業主管必須對組織的任何表現,負起全部的責任。
舉例而言,去年日本航空公司的一架飛機失事,導致五百多位乘客遇難後,日航的董事長高木養根,除了親自公開向遇難乘客的家屬道歉,並且引咎辭職,以示負責。然而,事後的調查卻發現,失事的原因,其實並非日航所能控制,而是在飛機製造結構上出了紕漏。
辭職是特例
與日航事件相反的是,「挑戰者」太空梭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發現,是夕渥克爾公司製造的發射器,導致整架太空梭爆炸,然而該公司的總裁洛克卻說,他「從來沒想過要辭職」。對於日航高木養根的作法,洛克說:「換了一家美國、德國或英國的航空公司,我不認為它的總裁會覺得有必要辭職。」
洛克的反應,明顯的是一般常情,而非特例。倒是永備化學公司的總裁安德森的表現,才是特例。安德森在印度波旁省的永備工廠毒氣外洩,導致二千多人不幸喪生後,提出辭呈。不只永備公司的董事會拒絕他的辭呈,許多美國的企業人士,也對安德森把意外往自己肩上挑的作法,感到相當的驚訝。
賓州大學管理學教授波繆特指出:「日本的領袖,通常要對組織的行為表現擔負道德責任,因此,如果一家公司與一件社會悲劇扯上關係,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必須主動出面表示哀悼,進行善後補救。但是美國的主管,通常無需擔負個人的道德責任。」
學術界人士的說法是,美國人並不相信有人可以單獨全盤控制一個複雜的組織。董事會是公司組織中用來依法監督公司營運的單位,問題出在:整個監督制度缺乏公認的評量權威。每個董事會評量責任的標準不同,出事後的處罰措施有別。有的董事會因為某些主管表現太差,只好將他們撤職。根據詹寧斯的統計,過去十到十五年之間,美國主管的離職率上升一倍以上。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來自債權人、工會、或新聞界的外來力量,常常迫使董事會採取某些行動。前不久,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最大股東提希,迫於「商業週刊」對該公司經營不善的報導,終於將總裁魏曼撤職。
美國商銀的阿瑪寇斯特,也是在社會批評它連年虧損數月後,才宣佈辭職。不過,另一個更直接的外來原因是:第一洲際銀行想要出資合併。
個人主義作崇
有人認為,經營管理責任擔當不足,是美國文化中根深柢固的現象。美國人從小被教導,要尊重和珍惜個人主義,不喜他人干涉自己的事業,不信任帶有老大哥似的監督制度。應用到企業界,亦就是說主管不喜歡別人干涉他們的行為,即使是由董事會出面行動亦然。
董事會的成員,也在相同的文化下成長,要他們時時監督苛責公司的主管,又違背他們的本性。消息靈通人士指出,阿瑪寇斯特能夠連續五年出掌美國商業銀行,主要原因是他有一群對他忠心耿耿的董事。唯一對阿瑪寇斯特批評的銀行董事,卻因挑戰失敗而辭職。
董事制度另一天生的問題是,它的成員通常只擁有少部分公司的股份。例如,海沙石油公司總裁培根斯指出,去年隸屬美國企業聯會(BusinessRoundtable)的二百家公司的董事和主管,也只不過擁有各自公司的○.五%股份。這種微不足道的股權,促使他們對公司的表現興緻不大。
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查列尼克因此慨嘆:「這些人不大熱衷推翻權威。」狄更斯大學政治學教授克勒曼也指出:「只有在非常大的災難發生時,才會有人出面將董事長撤職。」
(取材自國際前鋒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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