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的商品,數量少、獨特性高。暢銷的商品,廠商可以訂出極高的價格。但隨著競爭日益激烈且國際化,商品選擇多了、獨特性少了,零售商開始佔上風,可以精挑細選陳列販售的商品,並要求供應商壓低價格。現在,主導權再度易手,轉到消費者身上。
新法案及各種消費者報導,大幅提高了消費者的權益,使廠商不易任意抬價或販售低劣的商品。但讓消費者大權在握的最重要因素,還是網際網路。透過網路,人們很容易找到各種商品資訊,知道向誰買最便宜——可能是零售商、可能是直接販賣商品給消費者的製造商,也可能是eBay上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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