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共享經濟在數位IPO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這類企業代表典型的平台企業,藉由媒合產能過剩的持有者與潛在使用者來創造價值。
這類企業儘管有明顯的相似之處,但吸引力仍存在著巨大差異,其中又以兩大業者Airbnb和Uber為代表。
在評估規模的競爭優勢時,必須探討兩個密切相關的主題:首先要量化相對於同業的優勢多寡,其次要考量這個相對優勢所帶來利益的本質。
Uber和Airbnb都是各自「共享」市場最大的全球業者,分別是汽車共乘(ride sharing)和空間共享(space sharing)。在各自的全球市場中,兩家企業市占率都在20-30%左右。此外,兩家的規模相較於第二名勁敵,很可能都大上40-50%,Uber是面對中國滴滴、Airbnb則是面對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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