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歷史上,強權與強人往往可以欺壓弱小而不受制裁。直到二戰後,以美國為首的戰勝國才懷抱著「不再重演」的野心起草了全球性的規章,定義人權犯罪並懲罰犯行者。為了避免引爆世界大戰的經濟災難與人倫悲劇再次發生,這套秩序的制定者,同時打造了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來推動國際合作與發展。
雖然仍有許多懸而未解的爭議,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得保障。但這套體系已經比過去進步。即便受政治力牽制,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在監控停火情況、登錄難民、餵養飢民、對抗疫情時,至少遵循著同一套規則。在自由民主國家的推動下,現在多邊組織提供協助時,通常會提出附加條件,促使接受協助的政府拉高環保標準,或是保護少數族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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