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鮮人小琪丟出履歷後好一陣子,總算收到一家食品公司的面試通知,對方徵求的職務是行銷助理。面試過程中,面試官問了一些預料之外的問題,像是:
「妳是什麼星座? 什麼血型?」
「妳現在有沒有男朋友啊?」
「那你們有考慮在三年內結婚嗎? 若結婚會想馬上生寶寶嗎?」
「妳過去有沒有因為身心症狀看過精神科?」
最後,面試官問她:「截至目前以來,妳覺得最挫折的人生經驗是什麼?」小琪誠懇回答了過去在社團中被幹部誤解的事,沒想到,面試官聽完卻啞然失笑:「就這樣而已? 你就覺得很挑戰哦?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很不耐操欸。」
面試官不以為意的表情讓小琪覺得十分難堪,她強忍淚水走出食品公司大門,回去後跟朋友抱怨這段不愉快的面試經歷,朋友覺得相當離譜:「妳應該檢舉他們!」但小琪不太確定,雖然感覺非常不舒服,但在法律上要以什麼名義檢舉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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