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來,積極前進52頻道的華視、爭取申請新聞台的鏡電視,不約而同強打「外部公評人」,負責觀眾申訴、監督新聞產製流程,並提出糾舉與建議。
外部公評人很厲害嗎?如何發揮功效?當前各種媒體爭議,能透過公評人緩解嗎?
外部公評人是媒體自律的一種形式,2016年,我寫過《紐約時報》公共編輯制度,公共編輯、外部公評人都可泛稱「新聞監察員」(News Ombudsman),形同「在看門狗組織裡放一隻看門狗」,當新聞媒體自許監督當權者、促進社會透明、節制權力濫用並追究問責,誰來監督制衡新聞組織?國外媒體的答案,就是監察員制度。
新聞監察員大多由媒體聘任專業背景的資深人士,獨立運作,不隸屬編輯部門,直接向媒體經營者或董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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