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體驗並不是全新的概念。1998年,派恩(B. Joseph Pine II)和吉爾摩(James H. Gilmore)首次提出了顧客體驗的概念,他們認為,商品和服務過去曾是創新的主要載體,但如今已缺乏差異化,如果不進行策略升級,就不可能訂出高於同類商品的加值定價(premium pricing)。
產品功能上的些微差異也許有助避免顧客投向競爭對手的懷抱,但很難提高支付的意願。企業必須展開經濟價值進程的下一個步驟:體驗。
假如以劇場當作比喻,注重體驗的企業便是以商品為道具、把服務當舞台,與顧客進行難忘的互動。隨著數位化的興起,這項概念受到了更多主流的關注。首先,網際網路的透明化讓顧客很容易就能比較產品和服務,導致商品化的速度加快。因此,企業必須在基本的產品服務之外進行體驗創新。最重要的是,顧客一直期盼與品牌建立真心的連結,矛盾的是,這在網路時代已是可遇不可求。因此,現今企業不得不透過網際網路與其他數位科技,才能與顧客進行互動和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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