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數學老師,上課播布袋戲、自己配旁白,還戴V怪客面具參加校務會議,且被同校女老師指控性騷擾。
在學校辦公室屢次行竊的小學總務主任,有錄影存證已被起訴但未定讞,請調他校但被對方學校退回,仍舊留在學校。
傳曖昧簡訊給女學生的男班導,則轉調家庭教育中心上班。
以上3位,是媒體報導,2017年議員在議會質詢雲林縣長李進勇「為什麼他們還能當老師?」他們是目前法律機制上很難處理、學校老師和家長心目中的痛。他們是不適任老師。
過去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拿你沒辦法」
2008年花蓮縣地方新聞曾報導某國小不適任老師被家長投訴到議會和媒體,當時的校長束手無策,回應輿論「已向教育處申請鐘點老師,課後對學生補救教學」,校長後來不堪壓力提早退休。後來接任的校長,在全校老師都有共識的前提下,啟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當全校如火如荼的發展校本課程,我卻得每個月跑法院處理不適任老師,」整整4年冗長的程序,校長和老師也都被這位不適任老師告,最後打到最高行政法院,確認老師解聘。
為什麼連教育部主政官員、國教署前署長邱乾國都形容,過去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是「拿你沒辦法」?
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家長動輒在家長社團爆料老師的不當管教,老師則抱怨現在的家長都是怪獸家長。
但是,家長找上爆料管道,就是因為目前沒有管道可以申訴和解決。因此教育現場面對不適任老師也只能以「共業」的鴕鳥心態處理,以鄰為壑,「只要不在我們學校就好」。
非六都某縣市,在8位超額教師介聘結果公告之前,甲國中校長憂心忡忡。
由於該縣市超額,甲校必須承接一位名單中的超額教師,而名單中「風聲最不好」的乙老師,因積分最低可能會剛好「掉」到最偏遠的甲校來。
甲校長四處打探消息,透過關係打電話給其他七位教師,強力「推銷」甲校,希望介聘來的不是傳說中的不適任乙老師。
被問到「乙老師該何去何從?」甲校長一臉無可奈何的表示:「只要他去別校就好了。」
什麼樣的制度和冗長的流程,讓全台灣不適任老師無法處理,有如人球般的被遮掩和由好老師共同承擔?
「只進不出」的職場生態圈
105學年度,全台灣25萬從小學到大學的專任老師當中,因為「教學不力」被解聘的老師只有13位。
這是一個只進不出的職場生態。根據人力資源專家、前IBM人資長郭希文的經驗,一個健康企業「合理的」離職率每年維持8~12%,
意思是,每10個員工當中,大概就有1個員工(因為沒趕上進度、價值觀與公司不合或有更好求職機會)主動或被動離職。
一些跨國企業甚至有「5%末位淘汰」管理機制,每年績效表現位居最後5%的員工強制被淘汰。
一個只進不出的職場生態圈,讓不適任教師還能繼續任教,讓學生成為人質,其他老師被迫成為共犯。
2017年在作家林奕含寫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暗示學生階段遇到狼師,掀起的新聞壓力下,
教育部國教署2017年8月推動「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成立,讓不適任教師更有效率的退場,終結學生心中的夢魘。
邱乾國去年接受《親子天下》專訪時坦言:「有的老師為學生帶來的,可能是一場醒不來的惡夢」。
老師,可能是每個人一生中最難忘的貴人,也可能是傷害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那個人。究竟什麼是「不適任教師」?
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除了明顯違反法令的犯行如被判刑、貪污定讞或患有精神病尚未痊癒等,以及性侵、性騷擾、體罰等違法證據明確的狼師、惡師,
其他像是家長心中頭號地雷的「老師明顯不會教」、「老師帶頭霸凌學生」、「老師言行異常」等等,
都歸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教學不力」內容包含:教學行為失當、曠課、工作態度消極、體罰、不當兼職、推銷商品獲利、親師溝通不良、班級經營欠佳、言語羞辱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等等。
(編按:2019年5月1日立法院已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對「教學不力」改至第十六條規範)。
1995年《教師法》頒布後,讓人好奇,有多少不適任教師被請出校園?除了狼師、體罰惡師應該馬上被處理,教學現場有多少「教學不力」的不適任老師?
追尋這個數字,彷彿經歷一場不能說的禁忌之旅。教育部國教署,只能提供國教署所轄的國立與私立高中以下學校的最近3年數字,少到不具任何代表性。
全國教師工會總會跟地方教師會都沒有。
教育部人事處透過層層管道,只能提供5年內,從大學以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的不適任教師統計表,想找不同教育階段、更久的數字如登天難。
結果追出一個低到不痛不癢,毫無感覺的數字叫「25萬人中的13人」。

疑似不適任老師的荒謬現場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牽涉學生的受教權、老師的工作權以及學校的自主性,處理單個案件少則2~3年,長則5~6年,
經常是學生受害、校方頭痛、當事人老師忿忿不平,三方皆輸的局面。
台東縣南王Puyuma花環實驗小學校長洪志彰回憶,1994年他從師大美術系畢業後回台東母校小學服務,
由於超編、他調到分校擔任一年級導師,班上有11名學生,只有1個讀過幼稚園,大多數還聽不太懂國語,只會阿美族母語。
開學1個月後,資深老師叫他調回本校,理由是有一個因腦傷的不適任教師要調來,洪志彰拒絕。
後來主任、校長又連番勸說,他都拒絕了,因為「假如在這麼弱勢的學校,孩子還要讓一位不適任教師教,那就是教育的不正義!」
除了被請出校園的極少數老師,其餘「疑似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們,仍以各種荒謬方式存在校園內:
- 將老師轉任節數較少的科任教師或藝能科教師,降低跟學生、家長接觸頻率,減少衝突。
- 申請留職停薪,或請長假。
- 從教師調任行政人員,或擔任協助行政。
- 轉調地方教育局處或相關單位。
- 介聘到其他學校。
曾有位不適任教師的教學跟班級經營實在不行,同事建議他反正薪水不低,乾脆花錢找代課老師上課,自己坐在教室後面,也不會產生曠職請假問題,
這樣就可保住工作,「直到退休」,因退休後可以穩定的領退休金。
處理不適任教師為何如此艱難?
問題出在以「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為主導的作業流程完全失靈,逼得學校老師球員兼裁判。
像在南投縣,3/4都是學生50人以下的小校,全校教職員只有10人左右,你非常有可能必須處理坐在你隔壁、天天一起上班那位同事的不適任案。
不適任處理舊制流程是,當學校或教育行政機關主動發現或接獲投訴有不適任教師時,學校必須在48小時內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查證,
經歷查證觀課的「覺察期」、輔導改善的「輔導期」,最後由教評會開會審議的「評議期」,決定該名教師是「繼續任教」,或「被解聘、停聘、不續聘」。

聽來教評會掌握了不適任教師的生殺大權,權力極大卻功能薄弱,原因是受制於「5個不足」:
一,認定明確度不足:
《教師法》中「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的參考指標非常模糊,主觀認定上有很大的解釋空間,「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的判別程度是什麼?
「親師溝通不良可歸咎於教師」誰來判定?「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是多嚴重?全看各校教評會自行解釋。
二,專業不足:
覺察期需要「調查、蒐證、訪談」專業,輔導期需要「輔導、介入跟記錄」專業,整體流程需要「法律」專業,學校老師毫無相關訓練與知識。
三,人力、時間、資源的不足:
教評會成員5~19人,當然成員有校長、家長會代表跟教師會代表。其他則是全體教師推選的選舉委員。
除了校長、家長會代表,其他身兼教評會委員、調查、輔導小組的老師們沒有津貼、沒有減鐘點、毫無其他資源,
每天在進行正常教學跟各種活動夾縫中,要擠出時間去做觀課、訪談、蒐證、輔導、開會等工作。
四,正當性不足:
教評會老師們忽然變身為同事的「調查員」、「輔導員」與「仲裁者」,在當事人充滿敵意、同事們充滿耳語,腹背受敵的環境下執行任務。
五,完成度不足:
處理過程中只要出現一點程序瑕疵,案件便可能在最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這一關被申訴、駁回。
可能是「會議通知沒有以書面發給當事人」、「某次開會成員不合規範」、「出席人數不足」、「會議中某一個成員漏了簽名,後來補簽、卻被發現是偽造文書」。
一個不留神,學校2~3年的努力,全部砍掉重來。不適任案太容易歹戲拖棚。有時學生畢業了,校長跟主任調走了,不適任教師依然安在。
無效的體制,讓校園變得更鄉愿
依照舊制,每一位老師都有可能會經手你隔壁同事的不適任案,「你們每天一起上班,你來拜託我,我能拒絕嗎?更何況我投贊成或反對票,(雖然不記名)大家可能都知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說。
任職北部國中的輔導老師K老師糾結的說,即便知道隔壁班老師真的生病了,教學也已受影響,他需要醫生幫忙,但同時他迫切需要工作維持經濟穩定,
「這個時候,身為同事真能下手了斷他的工作嗎?」
教學不力,那就把他「安置」。南部某國小資深特教老師丙老師曾擔任不適任案中的輔導工作,她形容「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歷程,像在安置特殊生。」
丙老師輔導的對象是學歷高、年紀輕但嚴重自我中心的丁老師,他的狀況是教學不行、班級經營欠佳、親師生溝通不及格。
丁老師會花一整堂課處理2個小孩的糾紛,每週有3、4堂都如此,沒在上課。丁老師認為低年級課程很簡單,飛快上完進度,卻沒發現一半的小孩跟不上。
丁老師早上8點就在教師辦公室用電鍋蒸便當,發出「叩叩叩」聲音與菜味,同事告訴他這樣做會干擾別人,他答:「可是我想吃便當耶。」
丁老師後來被「安置」到單人辦公室,在那安心蒸便當。
後來學校對丁老師的輔導一度生效,班級經營狀況稍有改善。
但不久之後,丁老師又惹怒了家長群、老師群,學校再度介入輔導後,確認無效,因他沒有「病識感」,不願接受同事協助。
丁老師被從級任導師調任自然專科老師,學校不大,其他老師必須分攤他多出來的業務。
最後他被建議介聘到遙遠的偏鄉學校,從零開始。「我們只能點到為止,建議那個學校把他放在比較無害的位置,」丙老師無奈的說。
體制共業,要所有老師一起承擔。「只求相安無事」,成了疑似不適任教師同事共同的心聲。
雖然老師們表面不願輕易開啓不適任教師話題,但內心卻矛盾又憤怒,有這樣的同事,工作被拖累,被污名化。
東部某國中退休戊老師說,不適任教師在學校「像瘟神被供著」,其他導師也會很怕配到這種老師的課,「因為只要有他的課就必須坐鎮教室,以免出事了,還得收爛攤子」。
戊老師嘆口氣:「但是認真說起來,每個人背後都有他辛苦的地方,你確定你要寫這個題目?」記者頭一次被多位受訪者頻頻提醒,寫這個題目一定要非常非常小心。
在諸多無奈與紛爭中,誰還記得學生受教權?
「一定要有機制去淘汰不適任教師,他們對孩子的影響太大了!」丙老師認為,一個老師、尤其是導師,如果沒有能力做班級經營,絕對會影響學業跟班級人際關係。
一個有能力的老師會在人際關係中琢磨處理,將必然的人際衝突轉化成學習,「這對小孩來說非常重要,是老師帶班的重點」,
丙老師說,不適任老師的影響是全面性的,絕不只是影響單一個科目的學習而已。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分析,以《教師法》為主體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著重在教師與學校間對聘任權的爭論,
「受教權被侵害的學生跟家長,卻不具當事人資格,他們拿不到調查報告、不會知道後續處理狀況,甚至沒有一個正式的申訴辦法跟申訴管道!」
不適任教師無效處理舊制、鄉愿校園文化需要大幅改革,行政單位須更能擔責。教育部有無積極作為是最大關鍵。
2017年8月,教育部國教署推出新政「專審會」(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讓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似乎出現一線曙光。
2019年5月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教師法》修正條文中,專審會是由地方教育局處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提供專業、公正的調查與輔導人力,包括法律與兒少福利專家等,
協助學校有效淘汰不適任教師。2019年止,目前全台灣已有21個縣市成立專審會,主管機關送32件案、處理了23案。
(本文轉載自「親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