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答覆立委質詢時說,明年六月奢侈稅實施滿兩年時,一定會檢討,但要不要退場,要看房市投機風是否消退、土地的公告現值是否接近市價,以及能否解決一年內買賣不動產課不到土增稅的問題。
奢侈稅的立法,是台灣近幾年來少有的「增稅」法案。從成果來看,去年六月上路到十二月底,總計徵得二十二億稅收,今年的前九月已有三十一億,平均一個月增加國庫三億三千萬的稅收。
三.三億,相較於中央政府接近五兆元的負債,實在是杯水車薪,但就台灣稅制朝向提升消費稅比重,還是具有相當的意義。
所謂的消費稅,簡言之就是有消費才課稅。
例如,我們日常生活中買東西已經很習慣索取統一發票,這是財政部稽核商家繳交五%營業稅的重要依據。這五%的營業稅,就是屬於消費型的稅。
消費型的稅制,是讓有能力消費的人多繳稅,因此也有國家會採取累進稅率,消費愈多、買愈貴的物品,課稅愈高。
只要將台灣打造成類似香港的購物天堂,不論是國人或觀光客消費,都可以增加稅收。
舉例來說,國庫迄今收到的五十三億奢侈稅,其中因為價格超過三百萬而被課徵奢侈稅的進口車,就有四千多輛,貢獻了十七多億元的稅收。
事業上有成就或是累積一定財富的人,不論是為了更好的性能,或是品牌認同而買高價車,透過奢侈稅的機制,對國家稅收可以有所貢獻。開名車的人可以理直氣壯,一般民眾也不會有仇富的情緒。
消費稅屬於間接稅,販售的人是扣繳義務人,銷售的時候通常會把增加的稅收轉嫁給消費者,由消費者決定要不要負擔這增加的稅額。由於這類高單價的商品,大多數並非民生必需品,即使轉嫁給消費者,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也不大。
然而,對持有時間兩年內的土地、房屋課以奢侈稅,看似在懲罰炒作不動產的投機客,但更可能是把增加的稅轉嫁到房價上,對墊高房價,不無影響。
擁有房產值得鼓勵,但不斷買賣,卻是少數人才有能力的行為。如何兼顧公義,卻不傷及市場,的確是開徵奢侈稅最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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