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這幾個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時曾經與毛澤東肖像一起掛在天安門的城樓上,這也是在大陸隨處可見的政治標語。
「為人民服務」脫自毛澤東一九四四年的一次公開講話:「……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麼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
毛主席的這番話除了進入了小學課本,具備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外,還充分凸顯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實用主義。共產黨在大陸地區執政超過了六十年,老百姓未必有過什麼真正的民主體驗,但是對中國式的實用主義體會,則是極為深刻。
在法治社會中,政府即便是要聞聲救苦,也必須依法行政;但經常遇到的問題是,法律的規定與社會的實際需求有落差,政府想要為老百姓做點事情,卻被法律限制得綁手綁腳。大陸幅員遼闊,區域之間的自然環境與經濟發展差異都非常大,某些全國性的法律顯得顧此失彼,為人民服務與依法行政之間的衝突尤其明顯。
在這種情形下,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能出政績,即便是在某些法律明確禁止的領域,也排除萬難要「為人民服務」。
突破法律限制的套路很多,經常使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搞改革試點。地方政府首先抓住了中央與上一級政府必須搞好經濟的基本心態,再通過上下活動來取得中央或上一級政府的明示或默許。如果試點成功,解決了老百姓的實際困難,這就是一大政績;如果試點失敗,也沒有人會來追究這些領導們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責任。
因為根據大陸政治文化的基本邏輯,領導的出發點只要是為人民服務,並且沒有從中以權謀私或貪污受賄,就不存在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說;事情搞砸了,至多僅是負政治責任。正因如此,大陸許多地方領導辦起事來的氣魄之大,讓發達國家的行政官員們是瞠目結舌,甚至還帶點羡慕。
大陸的法律雖然並不承認法律僅僅是解決爭端的其中一種制度性途徑,但是社會上的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都遵循並信守著多元解決爭端的社會生存規則。在大陸來自境外發達國家的人,因為受限於根深柢固的法治觀念,遇到事情時的反應,就顯然不如境內熟悉辦事規則的人來得準確與靈活。
從生存競爭的角度來看,了解大陸這方面的文化,可以說是想要在大陸尋求發展的人的首要功課,但是這種專制體制下所特有的政治與法律文化,卻是大陸想要可持續發展所必須克服的首要問題。(作者為浙大光華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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