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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我不是地院發言人 — 司法院長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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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爆發連串內線交易弊案,到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的偵辦,司法這股新興勢力,在台灣突然成為眾矢之的。
 根據《天下》四一三期所做國情調查,認為司法正義退步的比例高達四一.二%,認為進步的僅有二八.三%。
 中研院社會研究所的長期觀察也有類似結果。
 二○○八年第二次社會意向調查,和○四、○五年做比較,認為法律制度不公正的受訪民眾,從二成九竄升到五成。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平的人,也從四成二跳升到五成一。
 上期《天下》訪問企業家、政府官員的實際遭遇,也顯現司法權高漲,對人民造成的驚擾、壓力。
 企業界、公務員不了解和輕忽法律的舊習,值得檢討。但人民對檢察官與法官專業、對法院判決的不信任度,甚至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都已創下歷史新高。司法體系正面臨最嚴峻的挑戰,已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箭頭自然指向司法院長賴英照。
 事實上,上任一年多來,具財經、法律雙背景的他,去年八月率先推出「金融專業法庭」,專責審理金融案件,加快處理民眾心目中普遍認為重大的金融弊案,是台灣司法改革的一大突破。
 並督促最高法院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案件發回更審,以改善案件久懸不決的問題。讓刑事案發回比率從四三.二二%降為三三.一一%。
 儘管如此,部分司法界人士對院長推動改革的進度,仍然不滿。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直言,賴英照雖積極增加法官人力,以減少法官辦案件數;也增加司法事務官,希望提升專業素質。但這些都「方向錯誤」。
 「彷彿只要法官辦案壓力減輕,訴訟品質就會提升,但這真的有用嗎?」他問。
 林峰正認為,真正實質的司法改革:集中精力建立爛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避免人民曠日費時的及時有效率審判,以及有品質的專業法官等三大重點,目前都沒有實際的進程。
 面對批評,賴英照選擇沈默,且上任後一直保持低調。甚至在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案中,關於併案問題,引起爭議時,很多人希望司法院長能站出來平息爭議。媒體質疑「院長在哪裡?」時,他都拒絕回應。
 《天下》專訪中,賴英照指出,他的節制,為的是保持司法審判的獨立。「難道你們要我成為地方法院的發言人嗎?」他稍帶怒意地說明自己的抉擇。
 在檢察官氣焰高漲、與媒體配合炒作新聞的今天,賴英照的低調顯得特別。但是,低調院長能帶給台灣什麼樣的新司法環境,且聽他的說法。
問:歷經羅益強事件後(相關報導請見四一四期《天下雜誌》),企業和企業人本身該如何看待獨立董事的分際?

 答:就制度來說,依照公司法規定,董事必須依法執行業務,而且要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以財務報表不實為例,「證交法」規定董事(不論是否為獨立董事)必須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證明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才能免負民事賠償責任。
 面對這種情形,有些企業會幫獨立董事買責任保險,但責任保險只涵蓋民事賠償,有一定額度的限制,而且刑事責任不在投保範圍。
 如果你問我如何看待,我的建議是企業人在擔任獨立董事前,最好把相關法令了解清楚。如果認為責任太重或不合理,可以斟酌要不要擔任,同時也可以向主管機關金管會反應修法,但目前的法律規定仍然必須遵守。
問:法官在企業與投資者利益間,如何平衡思考?例如在假扣押羅益強的資產上,投保中心要求一千五百萬,但光是羅一個人的資產就不只一千五百萬,卻扣押所有人的資產?

 答:我並不清楚個案的具體事實,不便評論。就制度而言,如果法令的規定有不適當的情形,可以檢討修法。
 投保中心的存在,是因為過去的確發生過某些企業經營者進行內線交易、或者做假報表來欺騙投資人,使許多人的股票變成壁紙,卻拿不到應有的賠償。因此政府特別立法成立投保中心,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我希望相關法令能平衡投資人和企業經營者的利益。
 企業人如果只專注於企業經營,而忽略法律規定,很容易觸及法律的紅線。因此,負責任的企業經營者要切實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遵守高度的倫理標準,避免把企業推向違法的邊緣。
問:你上任後一直強調要達到司法獨立的目標。但人們對此事的信心仍薄弱,你怎麼看?

 答:經過這些年努力,司法獨立是客觀的事實。至於信心問題,打官司,一邊贏、一邊輸,總會有人不滿意。在這個藍綠意識型態壁壘分明的社會,難免有人用意識型態來解讀判決,認為法官被特定政治意識型態引導,特別是政治敏感的案件。
 我要再一次呼籲大家尊重司法,維護審判獨立。事實上,我們也陸續採取具體措施,希望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問: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先生案件時,關於併案問題,引起某些爭議。很多人希望司法院長能站出來平息爭議,但你始終低調,為什麼?

 答:我在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召開記者會,秘書長及相關廳處長也出席,會中針對記者問題,就分案與併案的經過情形及法令依據,都做了說明。
 司法院在今年一月二十日也發布新聞稿,就台北地方法院的處理情形、司法院的立場,以及相關的新聞處理,做完整的說明。此外,台北地方法院也分別在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三十日,九十八年一月五日、一月九日,五度發布新聞稿。
 也許有人認為說明還不夠,我應該針對併案是否合法,表示明確的看法。但這樣做不適當。
 這個案子的被告以併案不合法等理由,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法官迴避及停止羈押的聲請,因此,案件併案審理的合法性,已經進入司法審理程序,應由管轄法院的承辦法官依法審理,不應由司法院介入,這就是審判獨立的維護。事實上,台北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就這些聲請,也已作成裁定。
 此外,最近被告另以併案違法侵害其基本人權等理由,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司法院院長、副院長都具有大法官身分,我更不宜就此公開評論。
 就制度面而言,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個別案件的分案與併案,本就屬於管轄法院的職權。更何況法院每年有三百多萬件案子,光訴訟案件也有五十多萬件,不可能由司法院來決定個別案件應該分給哪個法官。
 事實上,在美國,布希對高爾的案子引起多大風波?票還沒驗完,布希只贏五百多張選票,聯邦最高法院就出來說不能再驗下去。很多人因此批評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有沒有人要求院長出來講話?制度上,大家可以思考,司法院長應不應該變成地方法院的發言人?
問:那你怎麼看民間司改會的調查,有些民眾認為司法院長是王清峰?

 答:有多少民眾發生誤解,我不清楚。我曾經聽過一個小故事,有人遇到擔任檢察官的同學,問檢察官說,「你是在辦民事還是刑事?」
 了解司法制度的人,當然會把這個問題當成笑話,因為檢察官只能辦刑事,不可能辦民事案件。許多民眾對於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區別,可能不很清楚。這也提醒我們要加強法治教育。
 當初我會接任司法院長,是想繼續推動司法改革,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我寧可默默做事,把應該做的事情做好,如果你們有足夠的篇幅,我很樂意再作具體說明。
問:未來任內最想推動的事?

 答:正在推動的事很多,我就兩件事情加以說明。第一、維護審判獨立,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因此,對於審判中的個案,我不但不加以評論,並且避免採取任何可能會讓外界誤認為影響法官獨立公正審判的措施。這個立場不會因為任何壓力而改變。我同時也期許全體法官同仁,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因任何壓力而改變。
 第二是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裁判品質。近年來法院案件大量增加,但人力並沒有配合增加。民國九十年,法院收到二七○萬件的案子,法官有一六○七人,九十六年收到三五○萬件,案件量增加約三○%,但法官只有一六六四人,大約增加三.五%。裁判的效率和品質難免會受影響。
 面對這個情況,首先要改善訴訟制度,在充分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前提下,更有效率的使用司法資源。法院也採取各種行政措施,例如案件流程管理等,以提升審判的效能。
 不過行政措施的效用仍有極限,因此增補合理人力仍有必要。最近一年來,已有八十位新進法官和一四六位司法事務官、三四○位書記官加入。
 此外,為了增進審判的專業化,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了智慧財產法院,除選任具有智財專業的法官外,並有具備工程、科技背景的技術審查官協助辦案。去年八月底台北地方法院也成立金融專業法庭,並且招考具有財經專長的司法事務官,協助金融專庭的審判工作。
 除了訴訟制度、法院人力,以及專業法庭外,法院組織、人事制度、非訟、強制執行及其他和人民息息相關的問題,也都是司法院正在進行的議題,還請大家給予支持。(採訪整理/李雪莉‧林倖妃‧彭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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