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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史隆管理學院院長龐茲:公司治理的迷思

梭羅的老師、前任史隆管理學院院長龐茲(William Pounds),從三十歲就開始擔任美國大企業的外部董事。不僅擔任過洛克斐勒家族幾個公司的董事長,今天仍是波士頓美術館董事長。時代基金會邀請他來台參加公司治理座談,三十多年外部董事的經驗告訴他,公司治理沒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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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認為公司治理對企業決策的彈性有影響,你認為呢?
 若是真能保持彈性,維持原來的方式就好了。但如果企業要成長,就必須考慮另一種經營方式。我不能告訴你那種方式較有競爭力,各有競爭的優、劣勢。
 在全球經濟體系中,哪種經營方式較有競爭力?
 經驗告訴我,好的公司治理較有競爭力,但由創業者主導的經營模式永遠不會被取代,因為它非常適合剛創業的企業。
 但是我就不會投資由少數人掌握大多數股權的公司,我會問:他們為什麼堅持要「控制權」?一定有什麼好處,而且他們一定不想把那些好處分給我。(笑)我喜歡投資由機構投資人主控的企業,因為他們唯一在意的就是「績效」。
 外部董事的責任與義務為何?
 外部董事的薪資不高,所以通常我願意成為一家企業的董事會,總是因為那裡面有我認識的人,或有些我不認識卻很想認識的人。
 參加一個我不信任的團隊風險蠻高。在美國,未來每個投資人(即使只擁有這家公司一股股票的投資人)都可以直接上法庭告我:是你把我的錢賠掉了。雖然美國企業也會幫董事們保險,但我不相信這有什麼保障。當然,美國也有法律保障經營者,叫「經營判斷法」(business judgment rule),只要我沒有欺瞞投資人而做的經營決策,就沒有法律責任。所以我相信擔任外部董事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認真做好你的工作:看管好這家企業。
 你會選哪種人擔任外部董事?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常識」,不是「專長」。企業當然需要財務、行銷、企業策略的專家,但我們會請他們擔任顧問,針對企業的技術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當然剛創業的公司又不同了,年輕的創業家可能需要一些實際技術上的幫助。但是大公司的董事會則需要「有判斷力的人」,可以幫你判斷經營企業的負責人到底做得怎麼樣?在不同情境下,這個經營者是否適合這家企業?即使績效不好,我們也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是不是讓他留任?或者什麼時候就該換人做做看?所以需要一個經驗廣泛,也可以客觀評估經營者表現的人。
 都是些非常人性的判斷,不僅要看財務績效、還要看士氣、或客戶對產品的反應,是綜合研判的能力。我蠻糟糕的,不愛看數字,反而花很多時間觀察企業裡的人。
 外部董事在家族企業中,可以有什麼影響力?
 沒什麼影響力。外部董事只能對想聽你意見的家族經營者有影響力,他們不一定要聽你的意見,因為你的作用不是要「指導」經營者,只是提供意見,他們決定你到底有沒有幫助。
 洛克斐勒家族的董事會如何運作?
 洛克斐勒家族彼此很友善,沒有鬥爭,主要原因是遺產的分配都是以個人為單位,而不是把錢給一個家族成員再由他去分配。每個人財產都獨立:你是家族成員,卻不屬於家族,不需要別人同意你如何處置財產。不能分的遺產,就成立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延請社會賢達主持。
 我擔任洛克斐勒家族顧問時,是針對家族個人做個別顧問,我成立一家提供顧問服務的公司,家族成員是我董事會的成員。因為所有權分散,因此家族並沒有「控制」一個很大的企業,個人擁有的信託基金也是由專業經理人在經營,這的確是家族企業演化的一個很好的典範。
 惠普科技董事會與經營者之間的鬥爭對公司治理有何啟示?
 很難說這到底是好或壞的公司治理典範,因為即使決定不購併康柏,菲奧莉納離職,誰知道到底購併會帶來什麼結果?而決定購併康柏,你也無法證明後來的發展對公司就是最好的選擇。你可以寫文章、做分析,但真相是誰也不能證明那個選擇是「對的」。
 重點是,無論誰贏了,都必須用最好的「判斷力」讓公司繼續下去。
 如何在全球經濟中確保投資人的利益?
 要整治企業有兩個途徑:一是修法,另一方面就是整頓董事會或經營者。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沒有人真有能力確保哪個途徑最有效,只好「摸著石頭過河」。制定一個法律試試看成效如何,過段時間再修正;或者設個董事會試試看,過一陣子看表現不好再換批人做做看。很不精確,但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了。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需要實證的,也需要很好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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