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研究指出女兒與離婚的連結。1980年代起,美國多份研究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實,第一胎是女兒的夫妻離婚機率較高。當時的研究人員猜測,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男性偏好兒子。
但《經濟學雜誌》(Economic Journal)刊出的新研究反駁了這項推測。墨爾本大學研究員卡巴提克(Jan Kabatek)與喬治亞州立大學教授里巴(David Ribar)所做的研究─「女兒與離婚」(Daughters and Divorce)─顯示,在美國和荷蘭,第一胎是女生確實會提高父母離異的風險。
與過去研究不同的是,兩人還觀察了女兒年齡造成的影響,進而發現女兒與離婚機率的連結,在長女進入青春期的時候才會出現。
12歲以前,生女兒並不會影響父母離異的機率。
「如果偏好兒子的父親真的比較容易放棄婚姻,那他們也不會等13年才走,」卡巴提克分析。他認為,夫妻離異的風險,與孩子的年齡相關性這麼高,是因為在子女進入青春期後,生女兒的夫妻較容易因教養問題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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