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生素被廣泛運用之前,肺炎是老年族群最常見的死因。在無法有效治療肺炎的時代,醫師只能眼睜睜看著肺炎終結免疫力較低的年長病人生命,卻也慶幸這些長者相對「好死」,不必經歷其他自然衰老的慢性殘疾或失能折磨。
新冠肺炎大流行,全球再次面臨肺炎的威脅與倫理試煉。台灣因防疫有成,醫療體系與社會生活受到的衝擊相對不大,但其他國家的疫情大多非常嚴峻。
德國面對的倫理掙扎
德國是歐盟以及先進國家中,醫療資源最為豐沛的國家,但醫療與社會仍面臨巨大考驗。一月底的報導,德國一週新增約10萬確診案例,累計確診人數超過210萬人,每天約有1000人因感染過世。而隨著疫情急速升溫,德國醫院的重症或加護病患也大幅增加,不只是重症空床愈來愈少,整個重症加護的醫療供給量能都在減少中。
德國新冠肺炎死亡的個案,有9成都是超過70歲的年長病人,即使感染後接受醫療照護,死亡率仍相當高。醫療人員不得不考慮,到底要投入多少資源?要花99%的力氣救治一位老年患者,但沒有把握能成功?還是用40%力氣與資源,多救幾個中壯年患者?
有些德國醫生無奈地說出殘酷事實:很多確診的高齡病人,其實在5年內也會因為其他病症過世。許多情況吃緊的醫院也被迫思考:在資源不足時,是不是應該先救年輕的個案,而放棄年老的患者?
當然,目前德國老年確診病患都會進醫院接受治療,但如果疫情進一步惡化,導致醫療體系無法負擔時,醫護人員就要自己決定救治對象的優先順序。德國醫界與宗教界提出呼籲,不能將這些抉擇的壓力丟給醫護人員,整個社會應該要共同面對、討論和承擔這樣的局面。
醫療分配誰說了算?
德國的處境引發我們思考:當醫療資源不足時,不同族群分配到的資源,是以預期結果、而非需求作為標準嗎?在特殊狀況下,人的生命價值與人權,是由社會效用所決定的嗎?
這個嚴肅處境,台灣目前尚未感受到。但如果連重視人權公義的德國都必須思考與妥協,可見難題真的迫在眼前。如果台灣在疫情相對緩和時,能針對這個情境好好討論,對於將來面對重大醫療危機的倫理與處理程序,會有較周全的考量與應對。
門諾醫院前院長黃勝雄醫師講過一則故事。1983年夏天,他前往尼泊爾山區一家小型教會醫院擔任醫療志工,接生了一位罹患胎兒神經柱發展不全的嬰兒。黃醫師心想這是難得的機會,正好可教尼泊爾醫師如何照顧這樣的病嬰,可是醫院最後的決定是讓家屬帶嬰兒回家,等待自然死亡。
黃醫師認識的一位美籍老神父摩倫,長期在尼泊爾服務,他得知這件事,問黃醫師:治療那位嬰兒要多少錢?黃醫師回答大約2000美元。摩倫神父說,在尼泊爾,要治好那些感染痢疾或霍亂的病人,還不用1000美元。他們病癒出院之後馬上能夠投入工作,養活家庭、貢獻社會。在醫療資源非常有限的情況下,現在他們還無力花兩千美元照顧一位重症嬰兒,必須無奈地做出抉擇。
應該讓長者表達心聲
面對稀缺的救命醫療資源,像是器官移植,醫學倫理學家大致都認為不應該採用單一的條件(如年齡)作為選擇或排序受益人的考量,而應該要有更周全、完整和透明的篩選準則與程序。多位學者提出兩階段的篩選程序:
第一階段先考量醫療的適切性。但是有些學者純粹考量醫療的迫切性與可行性,有些學者則認為應該也要將醫療介入的成功率作為納入候選名單的條件。
第二階段決定最後醫療對象。有學者主張用醫療效益、餘命、家庭角色、過去服務及未來可能貢獻,去綜合比較每位醫療候選人的社會價值,排出優先順序。但有的學者認為應採用抽籤或「先到先治療」的方式比較公平,因為每個人的生命價值與人權都同等重要,不應由人為的判斷去排列順序。
回來審視新冠疫情下、醫療資源不足時的分配原則,儘管年齡不是檯面上的條件,但是一般來說,年長者的醫療介入效益/成功率較低,餘命、家庭角色與未來貢獻都較青壯年來得少,的確是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我自己想,如果我超過80歲、遇到疫情導致醫療不夠用,我會選擇將資源留給年輕重症者,寧可因染病,在不受太多、太長痛苦的情況下走完人生,也不要經歷老邁漫長的病痛或失能。但這些話必須由長者自己清楚想過,自己說出口,自己選擇,而不是社會用強制的規定或倫理勒索的方式,強加在他們身上。
台灣如何及早應變?
醫療資源抉擇的倫理,應該在社會共識的氛圍中好好討論。理想狀況是在大家不慌張時,想想這樣的倫理衝突,聽聽長者的聲音,並促發全體社會一起深思。也許我們可以考慮在國內「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基礎上增加一個選項,讓民眾在預立醫療決定時好好思考:當疫情爆發導致醫療資源匱乏時,是否要放棄接受醫療介入的機會,藉此兼顧個人生命自主權,以及社會延續與安全運作之間的平衡?
面對危機,最好的應變是超前部署。我們應該設想最壞狀況,這樣才能夠及早凝聚共識,在必要時泰然面對,做出最人性化的應變。
(責任編輯:黃韵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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