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共工程的品質不佳,問題出在工程都是黑道、白道等特權控制。要說黑白兩道沒有圍標、綁標,我根本不相信。最起碼,我自己就碰過。 半年多前,我們爭取一個鄉鎮公所金額上千萬的工程。拿到標單後不到三十分鐘,就有兩個人上門,表明已經有議員討到這個工程,人情也已經做給人家。這兩個人一直坐在我家,直到我識相,吐出標單才離開。以前還有人被開過槍,你說我能怎麼辦? 內神通外鬼 短短三十分鐘,黑道就聞風上門,你說(鄉鎮)公所沒有內神通外鬼,誰相信? 民代介入公共工程,就從縣市政府的小型工程款開始。每個議員至少可以分到三、五百萬。價碼各縣市不一。所謂小型工程款,其實就是議員的特支費。在額度內,議員要去做學校圍牆、鋪路、通水溝、水利圳、蓋橋梁或買樹綠化環境,官方完全不管。只要議員打過招呼,就憑發票領錢。 選個議員至少要花八、九千萬,光是小型工程款根本不夠。議員要撈回本,靠的是包政府工程。議員因為審查預算,很清楚有哪些工程可以做。他看上的工程,事先打個招呼,主辦單位心裡就有數。所謂招標、議價、決標,其實只是形式。 某某議員叫我做的 在土木工程界,行規是議員在工程預算中抽兩成。比方說,一個兩千五百萬的工程,即使廠商以兩千一百二十萬得標,議員還是實拿五百萬元,如此一來,能夠用在工程的經費只剩下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用不到七成的經費蓋工程,還有後面的交際費用,你要廠商怎麼辦? 按照規定,政府主管單位要監工。偷工減料的工程照樣過關,原因是監工的人來現場,廠商說一句:「這是某某議員叫我做的。」對方就不敢管了。真要裝模作樣,就先講好驗收時驗哪一部份,那部份認真一點做,蓋章註明「尚無不合」就過關了。 民意代表這樣搞,有權編預算的鄉鎮縣市長,問題又更嚴重。像政府採購法規定,兩百萬元以上的工程要上網公告,不得議價。有些地方首長就用「肢解分屍」的方式,將一個工程拆成四、五個低於兩百萬的小工程,照樣議價發包。在我們縣內,鄉鎮和縣府公共工程預算,一年大約五十億,其中近八成是特權拿走。 問題要改善,行政首長是關鍵。公共工程像喝茶,同樣是茶,品質不同,喝起來就是不一樣。品質差的公共工程,受害人是百姓。如果把品質做好,聲譽是行政首長的,受益則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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