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要生活在什麼樣的一個社會時,通常會提到要自由、民主、均富。在這些可貴的條件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法治」。
在解嚴之後,大家比較渴望的是自由和民主。從這幾年的發展來看,自由和民主都很充分,甚至有點過頭,到了威脅法治的程度。
法治不彰,從立法、執法到守法精神等三個層次,都有缺失。從立法來說,常是法律不周全,該立的沒有立,或是不合時宜,沒有修改。有些很重要的法案,在立法院待上四、五年,是很平常的事情。立法不健全、法案審查速度慢,讓我們國家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
另外,就是執法的不徹底、不公平。譬如我們經常看到濫墾山坡地、濫抽地下水,或馬路上亂停車,卻好像沒有人在管。這就會讓大家感覺到,只要我們各憑本事、各顯神通,不要被抓到就好。有些司法的判決,和民眾的期望有差距,這也會造成民眾對司法的失望。
可能就因為立法和執法的缺失,使民眾對法律不夠尊重,造成守法精神和觀念的低落。民眾對於許多法律的常識,並不是很注意。就拿選舉來講,有很多民眾還不知道,買票固然違法,賣票也是犯罪的。有些人甚至認為,反正我賣票後不投給他,卻不知道已經違法。
所以,在立法、執法、守法這三個層次,都有很多要檢討的地方。法治不彰,可能社會的各個主體都有責任。孫震先生曾經提出希望社會「富而好禮」的觀念。我則希望我們能先有一個「富而崇法」的社會。法只是人類外部行為最低的規範,禮則是內部的規範,標準比法還高。我想我們先從比較低的標準做起。
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在本世紀結束前,兩岸關係必須要有所突破,否則不進則退,尤其是我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更不能一直避退和中國經貿的問題。這也不是我們一廂情願的事,若要武力相向,恐怕是雙輸的局面。
大陸近年發展真的很快,台灣還是要努力領先一個些微的差距,將來才能共存共榮,以大陸為腹地,提供台灣的經驗,和他們一起發展,達到一個雙贏的局面。(張戌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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