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制度對我們來講好像舶來品,不像西歐經過長期的演變。一般國人、政治菁英和傳播界的菁英都對國會制度缺乏一種共識。一般來講,要採用那一種制度,除了社會有需要之外,也要有一群人懂得運作的法則,而且還要一種能和這套制度配合的精神和意識,然後這套制度才弄得起來。
在台灣,過去從來沒有實施國會政治的經驗,國民黨沿襲了日本人統治台灣的技倆,讓台灣的政治人物一天到晚忙於地方派系的內鬥,沒有時間來參與中央政治體系。
了解國會制度的人,大概都可以同意兩點--
一、國會至上主義:也就是說,國會是至高無上,任何重大決策最後都要由國會來決定;現在,國會至高無上還是一個理想,和現實有很大的差距;
二、國會自主原則:不僅僅包括國會編列預算、國會組織,最後連議員本身也都是自主的。
會要求自主,就表示這個人的權力是無限的,愈有權力的人就愈需要自律的性格,否則就會濫用他的權力。
就我們的國會文化來看,整個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裡。為什麼?從國民黨過去的統治中,我們發現在政治文化上,出現主文化系統和次文化系統倒置的現象。
沒有交集
這種現象可從台灣六年前的文化現象來看。那時候,我留學回來發現一種很奇怪、很嚴重的問題,北港在熱鬧的時候,農曆三月十九日媽祖出來遶境,北港街上聽到的流行音樂,和我在電視上看到的,完全沒有交集。那時候,台語歌曲每天限播三首,如舞女等流行歌曲那時候在電視上完全聽不到。這種情形也反映在政治方面,造成主文化和次文化的衝突。
從政黨提名來看,國民黨在這次政黨提名裡,講白了,能夠選上最重要,至於選上了之後是否能真正反映民意、執行民意,就在所不問,像這種政黨,基本上都是支配性政黨。他以為自己權力是無所不在的,推選再爛的人,都能讓他當選;而弱勢的政黨推出最好的候選人也不一定能當選,這就是現實的「力與理」的角力。
破壞資深制度
我第一次當立委的時候,區域立委五十三席,第二次選的時候,區域立委增加五0%。變成七十九席,這次區域立委席次又增加五0%。全世界沒有這麼混蛋的國家,每次都增加五0%,意思是,我們的國會議員折舊率很高。早在四年前,我就講過,這麼做就是把資深制度徹底破壞,國民黨早就應該考慮到這點。將來的委員一進來,就有七0%是新面孔,新面孔的出現會使本來難得運作起來的兩黨互動模式,黨內派系運作模式變得全都不算數。國會文化要培養出一個行為模式出來,要花多少心血,結果老是三年又從頭再來一次,這樣下去就糟糕了。
很多人迷信陽光法案,就我的看法,陽光法案現在最好不要訂,現在訂了陽光法案,反而糟糕。財產總歸戶還沒做好,陽光法案有什麼用呢?我和王建烜談過,總歸戶在技術上沒有困難,如果財產總歸戶能做好,土地增值稅是否按實價課就不是問題,有所得就課稅嘛。先把財產總歸戶確定下來,再去辦陽光法案比較好。
立委也是人
養廉的問題,倒是挺重要的,立委也是人。
在德國,當過兩任,或六年以上的國會議員,退休後可領月退休俸,退休後半年之內,讓你有過渡期;年資愈久,所領津貼也愈多。
台灣的省議員、縣巿長第一任時很清廉,但是最後一任時,就拚命搞錢。輿論也認為國會議員不應為自己編津貼,錯了;因為國會議員掌實權,就像叫一個窮光蛋守金庫,如果可以偷一點而不為人所查覺,你說他會不偷嗎?這有點違反人性嘛!如果守金庫的人退下來,你給他一些補助,他卻偷了金庫的錢,那麼他所受到的指責就比較正當些。
議事功能的問題比較細節,我們國會開會比較沒有效率,淪為委員作秀的地方。在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代,只要敢講就可以;現在就不同了,委員們應該在合議制下,把不同的意見調和,要求行政機關去執行,這才重要。
還不到最惡劣時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在制度的問題,而制度的建立要從三方面來講:第一,趕快制訂一個政黨法;第二,選舉法;第三,國會議事規則。
應該通盤考量政黨存在的現實,對政黨給予適度的補貼,而整個黨團的運作,也應該納入制度化。
按歷史階段來看,我認為現在還不到最惡劣的程度,將來可預見的五年會更惡劣。現在只是政治和財界掛勾,最嚴重的情形是,政界和財界,再加上報界,三個全面掛勾。
從種種現象來看,國民黨的領導階層,缺乏胸襟,缺乏眼光,只斤斤計較於維持現狀,這一點,才真正是台灣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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