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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翁岳生:我要挽回人民的信賴

上任司法院長兩個多月,翁岳生就提出「司法改革藍皮書」。 其中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讓人民與檢察官站在對等位置; 更大魄力地發布十五位免兼庭長的資深法官名單,落實庭長任期制。 關注台灣司法四十年, 六十七歲的翁岳生堅持的理念是什麼?

其他

問:過去曾傳出你婉拒出任司法首長,這次為何願意接下司法院長?
 答:我的年紀已經不小了,我想在最後階段為司法制度做一些事。過去在大法官會議中,我的理念有些獲得實現,但我希望在服公職最後階段,儘可能把理念落實到司法各層面上。
 問:你的好友楊日然大法官去世,是不是促成你接任司法院長的原因之一?
 答:是的。我們兩人的出身、教育背景相同,追求的理念一致。我們認為一個國家要自由化、現代化,一定要法治化,要法治化,一定要健全司法。這也是我們從大學時代、教書到大法官,數十年一直堅持的理念。我們情同手足,在大法官會議上,他是我最親密的戰友與諍友,我們一同度過了一大段艱苦而充實的人生。
 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病床上的他,聲音已微弱到聽不清,但他仍掛念台灣的司法。

早就關心司法問題

 問:才上任兩個多月,就提出了司法改革藍皮書,這些想法已經由來已久了嗎?
 答:我老早就重視司法的問題。從在台大法律系念司法組時,就知道我們的司法制度並不健全,那時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是在司法行政部之下。
 民國五十五年我回到台大教書,開的第一門課就是「比較司法制度」。六十一年到司法院(出任大法官),成為司法的一環。從前院長黃少谷、林洋港、施啟揚等人所舉辦的司法改革會議,都有我的參與。
 雖然我過去沒有司法行政經驗,但二十幾年在司法大廈,聽了很多,也知道一些事情,對司法存在的問題並不陌生。
 因此就任兩個月後,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措施,可以說是許多前輩的經驗累積,與同事的協助,以及我個人理念綜合而成,也代表我個人在就任以後想要完成的工作。
 問:推動司改的關鍵在哪理?
 答:有人的問題,也有制度的問題,但最重要的是觀念:對人的尊重。我在西方國家看到的司法是由下而上,人民與人的尊嚴受到重視,這是民主最為可貴的地方。
 我們社會過去是由上而下,而且早期司法是統治者的工具。這是我期期以為不可。行政可以是國家的工具,因為行政是國家為了達成其目的之工具,但是司法不是工具。為了要把行政與司法弄清楚,早年就一直推動「推檢分離」這個理念。
 司法、法院與法官,與一般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同,但大家常常弄不清楚。例如,大眾媒體就常把法官與檢察官弄混了,大家印象中兩者一起受訓,甚至在法院並列一起坐,就誤以為法官就是檢察官,檢察官就是法官,兩者一樣。

法官應該中立

 問:檢察官與法官定位清楚,對民眾有什麼影響?
 答:我的司改措施中,提出刑事訴訟中實施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要檢察官與人民或被告的律師是對等的,而不是高於他們。民事訴訟法中也有規定,原告與被告要平等,這是訴訟的大原則。
 過去檢察官雖然是原告,是提起公訴的人,卻有一個特殊的地位。檢察官一旦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提起公訴,然後法官就要去調查有沒有犯罪的事實。台灣的法官也要扮演檢察官一部份的工作。
 法官應該中立,原告攻擊,被告防禦,法官站在中間,加以判斷。但是我們等於是法官、檢察官合起來對付人民。這樣,人民怎麼可能信賴法官呢?

折衷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問:在你提出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後,不是出現了一些不同的意見嗎?
 答:對。過去我們制度設計是這樣,要改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不是一天、兩天就做得到,還要有一些配套的措施,例如要增加檢察官的人力。
 而且不只增加檢察官人力,還要提高警察素質。例如日本警察素質很高,在證據調查方面,可以提供檢察官很大的協助。如果證據不足,就可能會被法官駁回了。
 改革不能不兼顧現實,原則上,現在要採的是「折衷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問:什麼是折衷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答:過去規定法官「應」調查犯罪事實,但現在改成「得」調查證據。
 究竟什麼時候要調查?為了被告的利益,法官可以進行調查,這是為了保護在法學素養與訓練上,較檢察官力量薄弱的人民。而對被告不利的就不調查了;除非是起訴後,有新證據發現,檢察官不方便調查,才由法官來調查,那是很例外的情形。
 法官要扮演中立的角色,人民才會相信法官是會保護他的權益的人,而不是代表國家追訴他犯罪的人。
 將來被告要盡量有指定的律師或公設辯護人,尤其是沒錢的弱勢被告。我們原則上傾向不增加公設辯護人,而是課以律師公會義務,或編一些預算補貼他們派人義務辯護。

終身為司法獨立奮鬥

 問:目前,檢察官有無獨立行使職權?
 答:檢察官不應成為政治的工具,檢察官應該要有獨立性,但也有「檢察一體」的適用性。不過,我現在只能講法官部份。
 現在大法官可以說是做到獨立行使職權。我們的大法官很有權威性,如果你要干涉他,他可能在不同意見書把你名字寫出來,這項干涉也就被公布出來了。所以大法官不可能接受干涉。
 至於各級法院法官,過去有很多揣測,也有一些案件確實令人懷疑。但從施啟揚院長以來,法官審判獨立已經有一定的成果。
 我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人,一直在為司法獨立而奮鬥,我保證司法院絕對不會干涉審判。現在司法獨立的問題,要操心的不是司法行政干涉,不是司法院長或法院院長干涉,而是法官個人的問題。
 法官生活圈複雜,或為了個人升遷而特別經營關係。像過去,有些法官喜歡結交民意代表,做為後盾,早期也曾風聞法官認資深中央民代為乾爹。現在這種問題比較少,因為升遷有一定的軌道,不是誰能隨便干預。
 如果司法不公平,就會傷到很多司法人員的士氣,過去我聽了很多,也知道很多。所以我對這方面相當注意。
 問:有一些公眾人物所涉及的重大司法案件,一審與二審判決相當不同,往往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答:這是一審、二審法律見解不同的問題。為了促進各級法院、法官有比較一致的看法,我們讓所有的判決書都公開上網,就是希望讓每一個法官可以找到類似案件的判例來做參考比較,慢慢減小司法的差異。
 從人民請求救濟來講,二審輕判是制度的問題。因為二審是被告請求救濟,請求救濟的結果,當然不能比第一審更重、更不利於被告當事人,否則愈判愈重,怎麼算是請求救濟?這是一般人不太理解的地方。

司法要靠人民的信賴

 問:二審制度的立意良善,但有些二審判決讓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或政治考量?
 答:一審上訴過來,上級審又發回下來,二審像夾心餅一樣負擔很重,但二審功能很重要。與一審、三審相較,我們的確聽到對二審的批評比較多。這也是我為什麼一再敦請司法界為人清廉、值得信賴的吳啟賓,來出任高院院長,由院長開始慢慢產生影響,建立人民對高院的信賴。
 司法絕對要靠人民的信賴。司法最重要的是判斷,如果對法官沒有信賴感,法官做出任何判斷,都會受到懷疑,司法的功能就不能發揮。
 問:司法的威信一再受到公眾人物的挑戰,例如選舉時訴求「當選過關、落選被關」?又如伍澤元案?
 答:對,但有很多已經不是司法的問題。例如法律對議員行使職權期間有些保障的規定,以及保釋就醫的問題。礙於規定,司法會很無奈。
 現在要修改法律,行政院已經通過修正草案,規定保釋就醫不得從事哪些行業,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叫他們回籠。
 問:近年來從政治、社會到經濟、出現一些危機或風暴,與法治不健全有關嗎?
 答:當然有關。我只能說,要能夠自律的人,才能享受充分的自由。每個人應該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如果自律不夠,那就要由外在法治環境來協助他;而法治則有賴健全的司法,值得信賴的司法。

朝向專業法庭

 問:你曾說司法權就是做出最有可能正確的權威判斷。法官要如何做出權威判斷?
 答:目前法官的案子實在太多,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寫很長的判決書,沒有時間來充分思考案情,做判斷。因此,要減少他們寫判決書的時間,簡易的案子可以用勾一勾、簡便填寫的方式來辦理,然後做到大案大辦,小案小辦。
 要如何做出正確判斷?法律是客觀的東西,雖然不至於像茶杯那般明確具體,一看就知道,但實際上每一案件,在現行法律的規定下,經過一定的程序,可以說「冥冥之中有一個客觀答案在那邊」。
 問:但新觀念、新爭議、新犯罪型態不斷發生,恐怕就不是那麼容易抓得住冥冥之中的答案?
 答:沒有那麼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要增加法官專業知識,同時最好是採取專業法庭。
 我們最近增加了很多研討會,邀請證期會、經建會等財經部門官員來幫我們上課,因為有關經濟犯罪類型,法官不一定懂。
 我們是比較傾向採取歐洲的專業法庭。就像專門辦理竊盜案的法官,對於竊盜犯罪類型和心態、做法就會很熟悉,做出判斷的正確性就會很高。目前國內沒有這樣分,我想往專業法庭方向走,但有人反對。
 問:你有很多理念要推動,但如何落實?如何面對反對?
 答:司改千頭萬緒,要做的事很多,我只能抓重點,慢慢來推動。
 現在比較簡單可以做到的,例如法官名牌、職員名牌,實施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電腦化便民措施,這些幾個月內可以做到了。
 可是一些牽涉到法律修改的,例如訴訟制度的修改,就要花一些時間,這也是我為什麼對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先提出折衷方案。
 我希望每一法庭走專業法庭,但就有人說,專業法庭會讓人很快知道哪一個案子到哪個人手裡,他們對我們法官是不大信任,所以我們最高法院到現在還有所謂「祕密分案」。
 社會對法官那麼不信任。如果我們的法官道德高尚,我們的社會信任法官,我的做法就又會不一樣了。沒有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我們這一代的法律人,要推動司改,比別國的法律人還要費力。
 對於我想要做的事,不能全照我的理想去做,有一些仍然要顧及現況。但我會想盡辦法去溝通,到各法院辦座談,寫信給每一位法官,我不會因為有人反對,就覺得挫折。

法官來源多元化

 問:民主國家的法官,通常由有聲望或資深律師、檢察官出任,但我們的法官顯得過於缺乏歷練?
 答:我們也希望能請到有聲望、資深的律師、檢察官來擔任法官,這樣法院就不需要有庭長。
 但現在的情況不是這樣,這也是為什麼庭長制一時還不能廢除的原因。法官的升遷現在還是官僚式的升遷制度,是要靠資歷一級一級升遷。在這種情況下,庭長豐富的經驗,可以來指導這些年輕的法官。只是過去制度沒有上軌道,才發生許多人主張要廢除庭長。
 法官太年輕的確不太合適,將來法官來源會朝向多元化,包括法學教育的改變。要如何增加年輕法官的歷練,然後才讓他們擔任獨當一面的審案法官?我們考慮要延長候補期間,或者考試資格作一些要求。我一直很重視法官培育這個問題。
 問:法界向來認為你是「溫和型」,但你處理庭長任期制的問題卻相當明快。
 答:我是講話很溫和,但對於原則,我很堅持。我們對於落實庭長任期制的立場很堅持。我們在他們舉辦「衛憲護法」聯誼會之前,發布十五位免兼二審庭長的資深法官的名單,就是希望其他庭長不要因為不清楚是哪些人被免兼庭長,而受到少數帶頭的人的影響。
 問:在你的司改藍皮書中,第一優先順序為何?
 答: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例如建立法院形象,讓人民到了法院覺得很方便,不會覺得官僚。我希望法院能像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般親切,雖然不至於要倒茶水,但法院接待人員,要有同樣的服務心情與態度。民眾到法院來,通常都有麻煩事,我們應該協助他。

改革需要傻勁

 問:二十多年大法官生涯,你覺得有何成就?有無遺憾之處?
 答:我在大法官會議上,有許多滿意的事,例如一些有關保障人權的事項,有關司法獨立,以及一些行政法學上的理念獲得實現,大法官會議功能逐漸獲得發揮。例如憲政問題透過憲政法庭言詞辯論來解決,讓我們的國家與其他法治國家沒有很大差別。
 但觀念有時候很難改變,常常讓我有些挫折,到現在很多人還是不清楚司法、法院、法官是什麼?這是幾千年來根深柢固的觀念,很難改變。
 問:你卸任司法院長後,最希望看到什麼?
 答:看到人民對司法比以前更信賴,對法院不會那麼排斥,讓人民覺得法院是保障人民權益的地方,而不是要來這裡受苦受難。
 我熱愛大法官工作,本來可以等著退休。現在來接這個工作,當然知道會很辛苦。但我抱著一股傻勁,想做這些事來實現個人對司法的理念,也希望對國家做最後一段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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