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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槌如何敲響正義

法官上陽明山拉布條請願、司法收賄醜聞層出不窮,重大案件判決引起輿情譁然,在在顯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正逐漸崩潰。拯救司法,是需要預算權獨立、法官自治,還是法官不再收紅包、高官不再關說?

其他

下午五點,台北地方法院人來人往的法庭裡,如小山般數尺高的卷宗在手推車上隨工友推進又推出,案子像走馬燈般一件接一件進行,每次開庭短則十分鐘,長則不超過二十分鐘。
 當涉嫌販毒的被告一口否認所有罪行時,身著藍領黑色法袍的年輕法官終於怒不可遏,「你知不知道,你的案子可以判死刑?你的態度更影響到量刑的輕重!」這是他當天審理的第十二個案子,後面還有十二個案子在排隊。
 原應莊嚴的法院,事實上卻有如菜市場般紛亂,不堪情況日益惡化,一股強勁推動司法革新的力量正波濤洶湧。
 五月一個凌晨,四十歲上下但髮梢已斑白的台中地院法官林輝煌,看完一批刑案卷宗,繼續熬夜趕寫「讀者投書」,「我是一個法官,但我也是人、因此關於我的職業,我也有一些相當人性的意見,」揉揉眼睛,他寫道:「經過一番掙扎,我決定將這些意見向老闆(也就是全體國民)報告……。」
 林輝煌讀者投書寄出十多天後,十位來自全國法院的法官代表,搭著法院的中型巴士直奔陽明山中山樓,進行破天荒的法官請願,要求國大代表修憲時列入司法預算獨立等三項司法改革訴求。

競爭力的一環

 從古至今,司法一直扮演著穩定社會秩序,帶動社會進步的角色。
 「司法像一面社會的鏡子,鏡子看不清楚,社會正義就會出問題,」從事法官工作近三十年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相助沈思地說。
 司法更逐漸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步入九○年代中期的台灣,國民所得已超過一萬美元,每年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將近八十萬,平均每十多人中就有一個人上過法庭,但民意調查中的司法公信力卻在逐年下降。
 天下雜誌最近的民意調查中顯示,只有二成的受訪人民對司法公正性有信心。
 儘管司法是社會安定進步的最後一道防線,在上位者再三宣揚司法審判的公信力不容懷疑,然而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為何每況愈下?法官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為何又愈來愈大?
 我國司法制度主要沿襲日本,然而日本的司法不但是打擊貪污、金權政治,維持社會正義的堅實防線,成為社會上維繫民心向背的基石,反觀台灣的司法不但欠缺獨立公正形象,甚至隱然成為動蕩的新亂源,為什麼?
 司法受人質疑,最常聽到的是司法風紀和高官關說。近年來,司法當局雖然三令五申整肅司法風紀,但是法院中「二B」(賓士、BMW)轎車卻愈來愈多,「這在蔣經國時代是絕對看不到的,」一位資深檢察官嘆息說。另一方面,法院下班後,法官整批出去應酬,案子宣判前夕,法官與辯護律師一起在酒廊出現的情形,在司法界也不是新聞;「甚至規定秘密分案的最高法院,有辦法的律師照樣清楚是誰辦那個案子,」呼籲司法改革十多年,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尤英夫律師不掩內心的挫折。
 去年底縣市長選舉投票前夕,中國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為中油廢水工程弊案,要求「再開一次調查庭」事件曝光、更暴露出黨政高層對司法獨立審判的不重視。

跛足司法

 一位資深法官指出,由於黨政部門抱怨,最近法官喊出司法預算獨立,法官自治等改革訴求,身兼執政黨副主席的司法院長林洋港不能不保持沈默。「黨政部門認為,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七年多來,黨政部門已經儘量配合司法院的預算與人事,他們甚至希望林院長主動制止法官的行動,」這位接近林洋港的法界人士說。
 林洋港的兩難處境,反映了當前司法的另一個問題,司法權的獨立性不足。
 司法儘管號稱是民主政治三權之一,但是與行政院、立法院比較,司法院人事、預算完全操縱在別人手中,基本上只是一個跛腳的「院」。
 例如,由於人事受控制,原已辦案負擔超重的司法人員,也要「減肥」;法官員額補充更由考試院核定,司法院本身幾無自主餘地。
 「即使考試、行政兩院同意大量招考司法官,考試加上訓練,今天行動,最快也要四年後才能到法院報到上陣,」律師出身,兩年來一直在觀察司法制度問題的立法委員姚嘉文指出。
 同樣的,司法院的預算每年先由行政院主計處審核過關,再送立法院審查。以八十四年度預算為例,司法院預算不到中央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一。法院裡,三、四個法官擠在四坪大的辦公室很平常,辦公桌上電話只能打內線,地方法院採購公務車,行政院主計處大筆一刪,小轎車變成九人座中型巴士。
 「即使行政部門沒私心,司法人還是覺得被控制,」支持司法預算獨立的屏東地方法院院長蔡秀雄觀察。
 擔任過八年法官的新黨立委謝啟大更以日本為例指出,相當於我國司法院的日本最高裁判所每年預算自行編列,內閻有意見、如果最高裁判所所長不同意,必須交由國會討論該不該刪,行政部門沒有說刪就刪的權力。
 近年來社會紀律不彰,經濟犯罪行為增加,各類刑、民事案急速增加,但司法界整個人事編制與預算卻跟不上法律案件成長腳步,司法審判的品質也就日益荒腔走板。
 一般人對司法的第一印象來自地方法院,但是由於法官不足,審判負荷量普遍超重。每位法官每天舊案未了,新案照樣進來,常常忙累得筋疲力盡。
 根據司法院統計,民國八十一年時,即使剛分發的候補法官都上陣判案,地方法院民事法官每個月平均結案一○三件,攸關被告身家性命的刑事庭,法官每個月平均結案六十二件。
 法庭雖然不是生產線,但是整天開庭、看卷宗、寫判決書的法官,工作方式卻與釘在生產線旁的藍領勞工甚少差異。幾年前的清明節,台南地方法院一名五十一歲法官,放假還在趕寫判決書,結果心臟病發作不治。早幾年、一位四十不到的法官更因肝癌過世,法官因為工作繁重,類似「過勞死」而去世的不在少數。
 工作量大,造成結案重於辦案,速度勝過品質,一般人的評價都是審判結果粗糙。今天,走進各地法院最常見到的審判情形是,當事人在法庭後座等候半天才輪到他,開口說不到幾句話又被庭上制止發言,辯護律師要求監聽、傳訊證人或充分辯論,卻被庭上駁回是常態。
 「我們的心情是,走上法庭時,情緒最正常,然後愈來愈急,愈來愈躁,直到離開法庭前,情緒才逐漸恢復正常,」一位法官指出他們開庭的「情緒曲線」。
 「一個法官一個月辦九十個案子,平均一天要結三件,扣掉開庭、看卷宗、寫判決書外,花在自由心證的時間可能只有十多分鐘,就這樣決定一個人的命運了,」十多年來專研著作權法的蕭雄淋律師指出當前法官判案的「陷阱」所在。
 以「轉換戰場為法官請命」自喻,執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陳健民很同情法官處境,但是他提醒結案速度的重要,「法院收了訟案不趕快辦,是對人民權益的不尊重。」擔任過法官、地方法院院長的陳健民,撫摸著長期寫判決書而起繭的右手中指和小拇指指出,「遲來的正義不等於正義(justice delay,justice deny)。」
 制度之外,司法審判受到質疑的另一個原因是,法官本身的養成與素質出問題。

人格教育不足

 台大法律系畢業,服完兵役後就考上司法官,五年前升任庭長,經歷雖然一帆風順,台北地院士林分院庭長藍文祥的內心卻有份遺憾,原因是他二十六歲就當上法官,缺乏人情與社會歷練,「常把自己的正義與好惡標準加諸當事人身上,」坐在庭長辦公室裡,三十八歲的藍文祥苦笑反省說:「當年表現有如酷吏。」
 司法官訓練所長朱石炎統計,最近幾年來,由於學生應屆畢叢就報考司法官的情況普遍,錄取司法官平均年齡不到二九歲。立委謝啟大更注意到,很多案子判決後,敗訴的一方不服、勝訴的一方也不服,「這種判決叫離譜,顯示法官只能掌握法條,不能掌握社會脈動。」
 造成這種情形,原因在於司法官的源頭:法學教育與司法官訓練本身就出了問題。
 「法官一字判人生死,本身絕不能不了解世事人情,」中美文化經濟協會副秘書長陳德藩一字一句的說。
 陳德藩的憂慮,反映出當前國內司法教育的偏差。學校本應該培養法律人的使命感,但由於功利主義上升,學生從大二開始就死背法條與判例,逐漸與社會脫節,一旦考上司法官,不但馬上西裝取代年仔褲,還有律師上門道賀請吃飯、「教你如何在酒中加酸梅,」中興法研所畢業,目前擔任國會助理的鄭光禮觀察。
 一位擔任過法官的民意代表更指出,在台灣,不只法律教育過於功利,司法官訓練也過於僵化。早年就在司法院旁,十年前遷到辛亥路、基隆路口的司法官訓練所,雖然是司法人養成的最重要機構,但是從早年強調軍事化訓練,吃飯不能說話、違規要罰站,到近來強調如何寫判決書、查案辦案、事務處理流程、「就是不教你關懷人、關懷社會脈動。」
 司法人素質不足,上級因此頻頻「指導」,加上考績壓力,無形中又孳生干涉審判與關說的空間,審判品質因此陷入惡性循環。
 如何使司法恢復清明?
 修改審判制度,是首要急務。兩年前赴日、韓考察當地司法制度的彰化地院院長周國隆指出,在國內行之多年、檢察官調查犯罪、起訴,法官接力式繼續問案的做法,由於民智已開,很難使當事人口服心服。要使法官本身角色中立超然、民、刑事訴訟法必須要大幅修改。刑事訴訟程序也必須採用所謂「起訴狀一本主義」,使審判進行有如電視「洛城法網」中,檢察官、辯護律師互相舉證,交叉辯論,讓事實真相清楚呈現,法官只單純負責聽訟與仲裁。
 「中日兩國人口比較,日本法官人數比例並不比我們高,但是他們戰後修改訴訟制度,審判品質自然提高,」手捧當年的考察報告意見書,這位服務法界近三十年的法官感慨的說。
 同樣的,制度落後,今天的法院也變成高成本、低效率的機構,在司法界服務多年的羅明通律師觀察,目前法院訴訟案件雖多,五成是可以直接用易科罰金方式解決,這類工作在國外大多是由法律事務官而非法官負責,「不要再浪費高級人才做低階事務啦!」羅明通不掩他內心的感慨說。
 另一方面,蕭雄淋律師也指出,要提高司法官的素質與使命感,法界應該培養法官與學者、律師在法律研討會,見面討論、交流觀念,「培養他們寫下一個名垂千古的判決的意念。」
 執政當局本身更需要調整長期以來把司法院當成行政院司法局的心態。
 「過去四十年,財經內閣之外還是財經內閣,你聽說過司法內閣嗎?」服務司法界四十餘年,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點出長期以來司法體系的不受重視。
 整個社會與人民的日常行為更需要自我檢討。一般人在殷切期盼良好司法表現同時,本身是否也真能守法?五年前偵辦吳蘇案引起司法界大地震的高新武不諱言,社會對司法有雙重標準。議員選舉時,拿了錢就投他一票,等到議長選舉時,錢不是自己拿,就群情激憤,大聲討伐,「不關我好處時,正義感油然而生,這樣人民,這樣社會,怎麼改革?」他反問說。
 司法改革不容易得到政府與人民的重視,與司法本身的消極角色有關,把改革台灣司法當成一個長期奮鬥目標,台中地院法官呂太郎觀察:「司法改革絕不如開一條路、國民所得增加多少,來得容易讓人民了解。」
 但是司法不改革,社會正義卻可能崩潰。台南高分院法官宋富美焦急的問道:「難道我們要像一些中南美洲國家一樣,法官成為被挾持的對象,司法部長被槍殺時才來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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