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憂的趨勢
任何社會中,如果部份人民將執行法律的強力置於自己手中,而不訴諸已建立的法律程序,法律上稱之為自力救濟。這種事情可憂之處在於它的傳播性。當一地人民以自力救濟方法而獲得成果時,別地方的人民若困於不幸的境遇,自認為能得到政府公平照顧,也會起而效法。自力救濟若成為一種風氣,任何強力的政府都無法遏止。
人民自力救濟風氣傳開之後,必然會形成是非難分,以私怨煽眾怒的毛病。這更是為政之大忌。
近來若干發展令人不免深有憂慮。一家在新豐的倍克工場因汙染嚴重,為附近鄉民制止開工。另一家化學工廠,在高雄的三晃公司,辦工室為受到污染的居民所搗毀。新店、鳳山的垃圾車被居民遏阻,不能駛入預定傾倒區,大發專業區內環保的人員原利用民間公司場地做檢定工作,被通知要限期撤出…。
所有這些案件,或由於政府未能充份保護居民免受污染危害,或由於民間業者忽視政府威權,不欲檢查人員充份行使權力。狀況各有不同,但是,所有事件都有自力救濟的性質。
造成這些自力救濟狀況的原因, 就以上所舉的事例而言,都由於環境污染之未獲公平約束和嚴格管理。工業發達之後,污染當然不能免。老百姓自然也知要享受汽車的便利,就無法避免汽車的噪音、汽車的事故、汽車排氣的污染。只要政府對噪音有限制、汽車安全有認真的管理、過份的排放污染有確實的處罰,人民就不會將一般性的抱怨升高到要從事自力救濟的憤怒的程度。現代國家沒有辦法讓人民不抱怨,但必須防止這種抱怨升高為要從事自力救濟的憤懣!
我們的污染問題發生已久,迄無解決之道。所有先進、後進、中進國家都有辦法處理的垃圾問題,我們除放任堆放與拋棄之外,迄無全面解決方法。而有毒氣體和有害液體的控制,由於「刑不上大夫」,「為政不得罪巨室」的古訓,迄今亦無頭緒。老百姓受到如許親身痛苦,自力救濟實在是不得已的可曲諒的行為。
我們常見一種說法,說外國也有污染。日本的米糠油曾有過毒害消費者事件;印度的農藥廠毒氣害死千百人;萊茵河水曾因工業污染而惡臭難聞等等。可是,引述這些事例的人們忘記引述人家對這些造成污染和禍害的源頭如何防止與制裁。
對污染源頭有管理、有制裁,人們便不會訴之於自力救濟。人們之訴諸自力救濟,是對於循正常法律體制難於解救或洩忿的反應。一旦成為風氣,自力救濟會成為法律體制的挑戰,不止是一個經濟問題而已!解決污染之無可拖延,最迫切的原因已經開始顯現了。
慎用重整
自從公司重整制度建立以來,效果紀錄極不理想。但是,任何稍具規模的公司,一旦處於財務崩潰的邊緣,或是已將被淘汰之時,無不嘗試要求重整。
重整的具體意義,不管官式的解釋如何堂皇,工商界的體驗與感覺是,它是一種合法賴債,或合法拖欠的途徑。至於什麼業務重建、效益改進、組織簡化、人事裁減等等,是任何虧本公司想繼續生存時所必須做的。重整與否關係不大。
重整對於虧本的公司有起死回生之效。對於面臨破產或甚至刑事責任的經營人,更是亙古以來,失敗的經營者從未曾享有過的盾牌。效力之強大,可說市超越的民法的一切規定。
可是,重整的代價卻也不低。
除了債權人的權利無從行使之外,重整可能造成淘汰定律的反轉,使劣者更適於生存。當一家公司因重整而獲得不還債、不繳息的優遇時,其成本中的財務負擔將比競爭的同業低了許多。而重整的公司很可能是優勝劣敗競爭中的劣者。
重整還可能造成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例如重種的公司積欠電費要不要剪電?滯納稅款要不要處罰?要處罰又如何執行?若是上市公司,其股票遭禁止過戶時,市場上的交易責任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存在已久,有的已經私下解決了,有的拖著不能處理。
贊成重整的政府機關與失敗而要求重整的企業對這些麻煩自有解釋。但是,重整如果用得太便利,還有一個更大的實際利害問題會發生。縱使人們不考慮公平和責任問題,實際利害總不能忽略。
這個實際利害問題是,動輒重整會動搖金融系統放款的信心,也會動搖民間借款人的信心。其效果是,銀行對企業的放款會越來越害怕,一有風吹草動,更將立即採取自衛行動。與廠家瓜葛牽連多的本國銀行或不致如此,也許還不敢如此,無瓜葛牽連的外商銀行和民間借款人便無此顧忌。這一批資金之迅速撤離會加速企業財務的惡化。而撤離之後,私人借款人的資金最後會進入銀行體系,更加深銀行爛頭寸的困擾。此時國外利息高,本國銀行的爛頭寸可以藉外國金融市場的調節而穫得蘇息。美國的利率下降後有將如何?
今天重整公司已吸往銀行系統多少資金,從不見統計。粗略推估,當與一百億相去不遠。若加上未重整,但事實上已拖住大量資金的幾家信託公司、信合社時,整個銀行系統被吸住的錢為數驚人。當經濟低迷時,將來重整要求必多。若再有大型廠商加入重整時,被重整的債權依然留在資產帳上卻已毫無意義。銀行系統終有負擔不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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