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虎
前兩個月,為了商人要以活殺猛處為招徠,出賣虎肉、虎骨、虎血、虎鞭,惹出一場無結果的爭論。報上有人大聲疾呼說殺虎、吃虎肉乃是對蠻,不能不制止;又有人說虎是稀有動物、要保護;還有人認為殺虎賣肉不繳屠宰稅,是對牛與豬的不公平。
結果十分簡單,誰也阻止不了殺虎。但虎肉、虎膽等虎產品的行情似乎並不好,報紙的渲染卻給殺虎的商家做了一次不花錢的廣告,這種情形與台北文化城理髮廳違建拆除一案,實有後先輝映之妙。
殺虎是件小事,但卻牽扯上我們社會中許多模糊不清的觀念問題,不可不論。
最不可解的指責是說吃虎肉為「野蠻」。動物的肉是人類的食品,除了同類的人肉以外,沒有那一種肉是不能吃的。二十世紀以前,西洋人把他們的習俗認定是全人類的是非標準,所以吃鴿子、吃狗肉、貓肉,甚至吃豬腸子、吃豬眼睛都是野蠻。
所幸吃豬血、吃豬肝不是野蠻,因為德國人吃豬血做的香腸,豬肝則是很多歐洲人都接受的食物。然而,從科學的觀點看,狗,若不是自己養的伴侶狗,有什麼不可吃的道理呢?鴿子與班鳩一樣,貓和兔子差不多,當然都可以吃。動物的肉臟更沒有那一部份特別尊貴,那一部份特別下賤的理由。至於漫天要價,乃是迷信虎代表力量的結果,正如同有人迷信牛鞭、鴨腰、花跳魚、鱸鰻一樣,可笑,卻不必大張撻伐。
其次要瞭解的是,虎既然無人收養,邏輯的結論是消滅它。若是虎主人「仁慈」方法殺死它,掩埋了,自然沒話說,將它作經濟性的利用,不知道有那一條法律不許他這麼做。前些時,六福村動物園曾因獅子繁殖過多而感到難以處理,幸虧中國人不知吃獅子肉,否則早已引出了爭議。
從殺虎一事看來,我們的社會,憑直覺判斷是非的現象還很普遍。反對殺虎的人們可曾提出過不殺它的解決方法?要養它到死?很好,但是誰肯養呢?把它放了,將來它為害人畜,還要派人去圍殺。「仁慈」消滅它?也很好,只是原主人的損失誰來賠償?若是要政府以納稅人的錢去賠償,將來六福村的「獅子」、「虎口」膨脹時能不能要求援例?鱷魚園、孔雀園主人若也要求時又將如何?
沒有代替的方法,也沒有堅強的立足點,單憑直覺的好惡,就迅速達到反對的決心,是決策形成的重要障礙之一。殺虎是小事,反對殺虎的意見除了替殺虎人做廣告之外,也未能發揮力量。然而,它卻反映了一個重要現象:情緒化的反應與無代替方案的反對,兩者俱是政策形成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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