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長的引擎
在二百多年的經濟思想史上,我們可以引證不同的學說,來指出那些因素是所謂一國「經濟成長的引擎」。
十八世紀:重農主義的答案是農業、重商主義的答案是貿易順差;古典學派亞當史密斯的答案是自由競爭。
十九世紀:共產主義的答案是勞工、新古典學派的答案是企業家精神。
二十世紀:英國費邊協會(FabianSociety)的答案是政府、史達林的答案是工業化、德國納粹與日本軍閥的答案是武力擴張、熊彼德的答案是創新、凱因斯的答案是有效需要、芝加哥學派的答案是較少的政府干預與較多的人力投資、雷根的答案是多發揮人民的能力、少依靠政府承諾。
以中華民國三十餘年的經濟發展經驗而言,國際貿易是答案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它是我們經濟成長的引擎。對以原料輸出為主的一些國家而言,特別是拉丁美洲,他們認為國際貿易是阻礙了而非幫助了經濟成長。
在我們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國際貿易提供了四項重要的利益:
第一,它提供了國內缺乏的原料、機器及其他資本財。
第二,它提供了技術、新生產方法、新觀念與企業可以學習到的先進國家的經驗。
第三,它提供了資金的流通,增加國內的就業與投資。
第四,它提供了國際競爭的壓力,促使國內產業力爭上游,並且減少國內產業的壟斷。
在這海島經濟的型態下,我國的貿易總值自一九八○年以來,已超過了總國民生產額總值,外貿的成長推動了經濟的成長。這正吻合英國學者羅勃森(D.H. Robertson)在一九四○年代的一個說法:「貿易是成長的引擎。」我們的這一經驗也印證了英國經濟學大師馬歇爾在十九世紀末葉寫的一個結論:「決定一國經濟進步的原因是屬於國際貿易研究的範圍。」
下面將逐項討論有關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
二、人際、區際與國際貿易
美國人購買日本的汽車,日本人到法國渡假,法國人出售精密武器給中東,中東國家又把石油賣給我國。這種誇越國界的財貨與勞務的交換就是國際貿易,然而世界各國之間何以會發生貿易呢?他們又是如何透過貿易而彼此互惠呢?
我們首先考慮人與人之間的貿易,能為雙方帶來什麼利益?如果沒有這種貿易存在,每個人就必須生產自己所需的食物、衣服、房屋、醫藥等一切物品。
我們可以想像在這樣自給自足的方式下,生活水準一定會非常低落。如果有貿易的存在,那麼每個人可以有機會專業於自己最拿手的生產,再將之與他人貿易,以換取自己所無法有效生產的財貨。一個不會做傢俱的醫生可以專業於醫藥的研究,同樣的,一個不懂醫藥的木匠能夠製作精美的傢俱,二者交換彼此的財貨或勞務。
我們可以將這道理應用在區域之間的貿易,如果沒有區際貿易,則各區域將必須自給自足;反之如有貿易存在,則平原地區可以專業於穀物的生產,山岳地區可以專業於木材及礦物的開採,海濱地區則可以專業於興漁鹽之利。每個區域專業生產某些有利的財貨,再將之與其他區域貿易,將使得每一區域的生活水準較自給自足之時普遍提高。
在地理區域上劃上國界就成為許多不同的國家,所以國際貿易實際上和區際貿易沒有兩樣,透過國際貿易,一個國家能夠專業化生產對其有利的財貨並從貿易中獲利。
三、貿易利得(gains from trade)的來源
(一)絕對利益(absoluteadvantage)或絕對優勢法則。
當我們說一個國家在某一財貨的生產具有「絕對利益」時,是指該國使用與他國同量的資源,但能生產較他國更多的此一財貨。假設A國在某一財貨的生產比B國有絕對利益,而B國在另一財貨的生產較A國有絕對利益,如果這兩個國家生產對本身有絕對利益的財貨,那麼這兩種財貨的全世界產量將會增加,假使兩國能以適當的條件交換彼此專業生產的財貨,則兩國的經濟福利都可以提高。
表一提供一簡單的例子。使用一個單位的資源,我國可以生產十二碼布或六個蘋果,而美國可以生產八碼希或十六個蘋果,所以我國在布的生產具有絕對優勢,而美國在蘋果的生產具有絕對優勢。
假設起初我國與美國都是自給自足,各自都生產布與蘋果,現在如果兩國之間進行貿易,我國將資源由蘋果的生產移向布的生產,而美國將資源由布的生產,移向蘋果的生產,那麼布與蘋果的損失與利得可由表一下半部得知,透過資源使用的重新分配,同量資源的使用可使布與蘋果的世界產量都增加。
專業化生產使「貿易利得」得以實現,我們生產更多的布而美國生產更多的蘋果,透過國際貿易的交換,彼此都能享受到較自給自足時更多的布與蘋果。
絕對利益法則是由英國經濟大師亞當史密斯所率先倡導的,他在國富論一書中揭櫫此一原則,做為反對重商主義、擁護自由貿易的理論基礎,然而此原則只說明了貿易利得來源的一小部份,一直到另一個英國經濟大師李嘉圖提出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法則之後,自由貿易的理論基礎才算粲然大備。
優勢與劣勢
(二)比較利益或比較優勢法則
假定我們布與蘋果的生產力較前一例子提高了十倍,使用一單位的資源可生產一百二十碼布或六十個蘋果,而美國的生產力不變,仍為八碼布或十六個蘋果。可知我國不論在布與蘋果的生產都比美國有絕對利益,因此似乎我國已無法從與美國的貿易中得到任何利益,然而事實上是否真的如此呢?
現在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這一個有趣的例子。在表二中,我國布的產量為美國的十五倍,然而蘋果的產量卻只有美國的三•七五倍。因此我國在布的生產具有「比較優勢」,而在蘋果的生產具有「比較劣勢」(comparative disadvantage)。如從美國的立場看,美國在布的生產具有「比較劣勢」,而在蘋果的生產具「比較優勢」。從表二的下半部可知,即使我國布布與蘋果的生產都比美國有絕對優勢,但只要美國在蘋果的生產具有「比較優勢」(即我國在蘋果的生產具比較劣勢),則美國專業於蘋果的生產,我國專業於布的生產,就可使全世界布與蘋果的產量都增加。所以「比較優勢」不僅是貿易利得的充分且是必要條件。
假使我國不論在布與蘋果的生產都比美國有絕對優勢,如表三所示的布與蘋果的產量都比美國高十倍,但沒有任何一項財貨比美國有比較優勢,在此情況下,我國與美國能否透過專業化的生產而使兩國的貿易彼此獲益呢?從表三的下半部可知,由於我國與美國在布與蘋果的生產上沒有任何一國在任何一項具有比較優勢,因此我國專業生產布,美國專業生產蘋果的結果,並不能使布與蘋果的全世界產量有所增加。
因此,「絕對利益」法則並非使貿易雙方能透過專業生產而獲取貿易利得的關鍵所在。真正的關鍵所在乃是「比較利益」法則。在表一所舉的絕對利益法則的例子中,實際上也隱含著比較利益法則的存在,否則僅僅有絕對利益而無相對利益存在,專業生產仍無法使貿易雙方獲得任何利益。
雙方都獲利
(三)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
從表一至表三的例子中,我們知道在某種財貨的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的國家,可以專業生產該財貨,這樣可使該財貨的全世界產量增加,然後再透過國際貿易交換他國專業化生產的他種財貨。然而在與他國從事國際貿易中能否獲得利益,端賴貿易條件而定。
所謂「貿易條件」就是指本國要進口一單位的外國財貨,需要出口本國財貨的單位數。如果我國要從美國進口一個蘋果就必須出口二碼布,則我國的貿易條件為2/1(美國的條件剛好為我國的倒數即2/1),假使現在我國僅須出口一•五碼布,即可從美國進口一個蘋果,則我國的貿易條件變為1.5/1(美國為1/1.5),表示我國的貿易條件改善,而美國的貿易條件惡化。
圖一使用表一的資料說明,我國與美國以何種貿易條件進行貿易可使雙方受益。BB線為我國未進行貿易前,蘋果與布的可能生產組合,同時也是消費所可達到的組合,例如我國可用一單位資源生產六個蘋果與○碼布,或是十二碼布與○個蘋果,或者如A點所示的四碼布與四個蘋果。而BB線為美國在未進行貿易前所能達到的生產組合(也是可以達至的消費組合)。假定在未貿易前,我國的生產組合為A點,美國為A’點,則只要我國的貿易條件能在二與二分之一之間
,則專業化生產後的國際貿易能使雙方受益。
現在假定我國的貿易條件為一,我國輸出一碼布可以換取美國的一個蘋果(美國出口一個蘋果可以換得我國一碼布),我國專業生產具有比較利益的布,而美國專業生產蘋果,我國一單位資源可以生產十二碼布,美國可以生產十六個蘋果。如果我國出口六碼希換取六個蘋果(即美國出口六個蘋果換取我國的六碼布),則我國可達到的消費組合為E點,可消費六個蘋果與六碼布,而美國可達到的消費組合為E’點,可消費十個蘋果與六碼布。不論是我國或美國都能比未貿
易前多消費二碼布與二個蘋果,這部份就是貿易利得。而BC線就是貿易後我國所能達到的消費組合,B’C’線是貿易後美國所能達到的消費組合。貿易條件存在的範圍必須能使貿易雙方皆能獲益,否則貿易無從發生。
四、貿易障礙與其經濟後果
理論上,國際貿易會帶來多種好處,例如提高世界各國資源的有效與分配,增加國際間的生產與消費,促進國際經濟競爭,並且可以打破國內的獨佔等。因此,各國照理應依其天賦的資源與生產技術所具有的比較利益來從事專業化的分工。透過這種國際間的自由貿易,各國的經濟福利都可隨之提高。然而實際上,國際社會往往存有許多貿易的障礙,阻礙了自由貿易的進行,因此降低了貿易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下面簡述產生貿易障礙的各種理由:
(一)保護國內工資以對抗國外較廉價的工資。
(二)使輸入品的成本相當於國內產品的成本,藉以使國內的生產者能應付國外的競爭。
(三)降低國內失業(原先由國外生產的部份財貨改由國內生產)。
(四)矯治本國的國際收支赤字(亦即希望減少對外支出超過對外收入的部份)。
(五)改善本國貿易條件與經濟福利。
(六)保護國內廠商對抗外國的傾銷(dumping,就是以低於國內市場的價格將本國產品大量地銷往國外市場)。
(七)保護國內的幼稚工業。
(八)保護有關國防安全的產業。
以上八個為貿易障礙辯護的理由,大多數人認為前面五個論點並不充份,而後三個理由必須在某些條件下才能有效。
就第一個理由來說,高工資通常意味著較高的生產力,如果國內的勞動生產力較國外高,就無需保護國內的工資,即使這種情況不存在,比較利益法則依然能夠發生效果,保護工資的說法仍無法被變為正當。
第二個論點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如果所有的成本差異都消失了,貿易的理論基礎就無法存在,國際之間自然也就不會有貿易的發生了。
第三、四、五個論點則是以鄰為壑的做法,長期來看,通常是沒有效果的。而且,這個國家所得的利益是建築在他國的損失上。(他國將受失業增加之苦,而國際收支、貿易條件與福利都將惡化),這一後果遲早會引起他國的報復,最後大家都變成了輸家。這也就是說:本國的失業以及國際收支的赤字,應採取其他適當的貨幣及財政政策來矯正,而不宜以進口關稅來控制進口。
掠奪性傾銷
如果外國對本國的傾銷是為了打擊國內的廠商,使其退出該產業,然後等到國內沒有競爭對手後,又再大幅提高產品價格的話,那麼這種傾銷稱為「掠奪性傾銷」(predatory dumping)。在這種情形下,國內為了保護本國工業所設置的貿易障礙(如關稅或平衡稅)將被認為是正當的。然而如果外國財貨的傾銷是持續性的話,本國消費者可以從進口的便宜財貨獲得利益,那麼在這一情況下,對外國傾銷採取對抗措施就值得斟酌。
再則保護幼稚工業的論點,特別對那些低度開發國家而言,通常是有效的。一個低度開發國家可能某項產業(比如紡織業)有比較利益,但是由於初期的生產成本太高(可能由於尚未嫻熟生產的訣竅,或是產量尚未到達規模經濟的水準),無法與其他國家競爭,此時進口關稅的保護是正當的。然而保護幼稚工業的目的不僅是要使產業成長最後不再需要保護,更要使脫離保護後的產業,其生產能量可以涵蓋保護期間所犧牲的代價,這樣的保護才有積極的意義。
經濟學家通常較傾向於認為對幼稚工業的補貼優於進口關稅的保護。這樣不僅可以達到與關稅保護同樣的效果,同時也可以避免扭曲相對價格與國內消費。但是補貼需要政府花錢,關稅的設置卻可以使政府賺取稅收。
最後保護國防安全的論點是基於非經濟性考慮,經濟學家難有評估其效果的準則。在當前的國際情勢下,許多國家要想完全依賴一國本身的產業來提供國防安全,事實上有其困難。
現在我們以簡單假設的供需模型,來分析美國進口我國紡織品時,課徵口關稅所產生的經濟效果。
在一般情況下,進口關稅的課徵是由進口與出口兩個國家所共同負擔的。圖二是進口國課徵關稅後的部份均衡分析,顯示課徵關稅後對該產品的國際價格所發生的影響。
圖二中橫軸代表布的數量,縱軸代表布的價格。右圖代表美國布的供需,左圖代表我國布的供需,圖中顯示在貿易前美國布的生產成本高,價格為每碼六元;我國布的生產成本低,每碼三元,我國對布的生產有「比較利益」。自由貿易之後,美國由我國進口布,其國內價格下跌,需求增加,產量減少,而我國出口布,國內價格上升,需求減少,產量增加。最後,布在兩國的價格趨於均等,每碼為四•五元,美國進口六十萬碼的布(AB),我國也出口六十萬碼的布(A’B’),布的國際貿易達到均衡。
假如美國對布的進口課徵「從量」關稅後,美國布的價格為每碼五元,較自由貿易時的四•五元為高,其間的差額○•五元代表美國消費者負擔的關稅-價格提高;而我國布的價格為每碼四元,較自由貿易的價格為低,其間的差額○•五元代表我國生產者負擔的關稅-收入減少,四元與五元之間的差額一元就是「從量」關稅稅額。由圖中可知,課徵關稅使兩國布的價格不再均等,美國布的進口量由六十萬碼減為四十萬碼(CD),我國布的出口量亦由六十萬碼減為四
十萬碼(C’D’)。可見關稅阻礙了國際貿易的進行,減少兩國的貿易量。
一般來說,定額的進口關稅在貿易國雙方負擔的大小,視出口國與進口國的供給與需求彈性而定。凡是供給與需求愈有彈性的一方,負擔的關稅愈輕。在極端情況下,供需完全無彈性的一方需負擔全部的關稅。
進口關稅的後遺症
我們再進一步討論進口關稅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圖三以假想的我國對照相機進口徵收關稅為例。價格OI表示貿易前的價格,OF表示沒有關稅的價格。自由貿易時,OJ表示課徵關稅後的國內照相機價格。當我國政府課徵關稅後,國內照相機的出售價格即由貿易的OF上升為OJ,進口量由FZ減少為QY。這些效果可以再進一步分析為:
(一)消費者的損失:原先消費者的剩餘(surplus)為△AFB的部份,課徵關稅之後,消費者剩餘只剩下△AJH的部份,兩者之差的□JHBF(即a+b+c+d的面積)就是消費者的損失。
(二)生產者的利得:當原先價格為OF時,生產者的剩餘為△OFG的部份,課徵關稅之後,生產者剩餘成為△OJM的部份,兩者之差的部份為□JMGF(即a的面積),這一部份就是生產者的利得,是由消費者剩餘移轉給生產者,成為生產者剩餘。
(三)政府的關稅收入:在沒有課徵關稅以前,政府沒有關稅收入,課徵從量關稅之後,輸入的數量為NR部份,而稅率為JF部份,因此全部的關稅收入部份為□MHRN(即c的面積),這一部份是由消費者剩餘移轉給政府,成為關稅收入。
(四)社會福利的無謂損失:在消費者的損失(a+b+c+d)中,a的部份變成了生產者所得,c的部份變成了政府所得,而剩下的b與d兩部份不屬於任何部門,平白損失掉了,這是社會經濟的淨損失,也就是課徵關稅以後所付出的代價。
五、順差與逆差的探討
假使某些國家的出口總值大於進口總值(亦即有貿易順差)的話,那麼相對的,必然也有某些國家是進口總值大於出口總值(亦即有貿易逆差)。所以本國的貿易除非有長期的貿易逆差,否則循環性的出現貿易順差與逆差,不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不必過份擔心因短期而出現的逆差。
然而在我國,一般流行的觀念卻是對順差偏愛,對逆差擔憂。我國在一九七一年以前,只有一九六三與一九六四年是順差,其餘皆是逆差。一九七一年以後,只有一九七三、一九七四、與一九八○年是逆差,其餘皆是順差,而這逆差的三年是受了石油危機的影響,數額甚小。
逆差有害嗎?
要評斷一國貿易逆差是否有害,得從其進口的商品結構來看。假使一國逆差的來源是由於進口了許多資本財,因而積欠了外債,這就好比一個窮人去借錢買機器,準備經營生產事業,這是投資行為,這樣的逆差值得鼓勵;但是如果逆差的來源是由於進口了許多消費財,這就好像一個窮人,借錢來享受,這是消費行為,這樣的逆差要設法阻止。
我國在一九七一年以前連續的逆差,就是因建立工業基礎需龐大的投資所致。一九七一年以後,由於工業基礎業已建立,國內產品大量輸出,因此產生了貿易順差。所以要評斷一國逆差的利弊,就得看其貿易商品結構中消費財與資本財的比例。
下面我們將簡述貿易的順差與逆差在兩種不同制度下的經濟效果。
(一)金本位制度下的貿易差額效果
在金本位制度下,由於各國的貨幣直接和黃金發生關聯,各有一兌換黃金的比率,因此透過黃金的中介,貿易雙方的通貨也能有一固定的兌換比率,這也就是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一國通貨發行的數額需有等值的黃金做準備,所以政府無法任意增加通貨的發行,一國擁有黃金的存量是決定該國應發行多少通貨的準則。我們以圖四來說明金本位制度下貿易差額的效果:
假如一國的國際貿易發生了逆差,那麼該國為支付逆差的數額給外國,於是黃金外流,國內的黃金存量就減少了,因此國內的貨幣數量也跟著減少。我們由貨幣數量學說公式中的MV=PT可以看出,當貨幣數量M下降後,貨幣流通速度V若不變,則必須P(國內物價)或T(實質所得)下降,等號兩邊才能相等。因此,貿易逆差必帶來國內物價或所得的下降,而物價的下降,將使國內的財貨較國外便宜,促進出口增加;所得的下降則將使進口減少,這兩者都有助於逆差的減少,最後不僅逆差得以平衡,甚至開始有了順差。
因此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傅利曼教授曾經說過:如果沒有中央銀行就沒有國際收支的問題,各國政府假如都能夠讓國際貿易自由進行,並且不因短期的逆差而橫加干涉的話,自由貿易的經濟力量自然會消除短期的逆差。但是因為當前的各國政府不願逆差影響貨幣供給,再因而影響了一國國民所得(透過生產函數,因而影響了就業數量),所以就由中央銀行干預貨幣量的增減,使得貿易的逆差難以自動消除。
如果原先有貿易順差的話,那麼透過黃金的內流,國內貨幣增加,物價上升或所得增加,最後將使出口減少,進口增加,因而消除了貿易順差(參閱圖一)。
增加風險
(二)匯率可變下的貿易差額效果
自從金本位制度崩潰之後,黃金不再做為貿易差額的清算工具,而改以本國貨幣或是外匯準備做為支付工具。因此,貿易雙方的貨幣兌換率沒有黃金做中介,也就無法維持一個穩定的比率,匯率的浮動乃成為一普遍現象。
在匯率可隨貿易情勢隨時調整的情形下,如果匯率能不顧產生的影響,完全浮動,那麼國際收支可以逐漸達到均衡,也就不會有貿易的長期差額(順差或逆差)情形出現。但是在這調整過程中,將會增加國際貿易中個別產業的風險,阻礙貿易的進行。
以上所述的兩種匯率制度下的差額效果,都是假定在沒有貿易管制下所產生的結果。在一國管制外匯情形下,如果不斷有順差產生,那麼貨幣供給額將會隨之增加,物價膨脹的壓力也就接踵而來,這就變成了外匯管制的經濟代價。
六、匯率制度
在國內進行貿易時,因為使用相同的通貨做為交易的媒介,所以財貨與勞務的交易能夠暢行無阻。然而當兩個國家在進行國際貿易時,由於各有其本國的通貨,遂發生了以何種通貨做為交易支付工具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外匯市場(foreign exchangemarket),使各國的通貨能相互交換,國際貿易得以進行。
外匯(foreign exchange)是指一個國家所擁有可做為國際支付工具的外國通貨,也包括以外國通貨表示的支票或匯票等金融資產。能夠做為外匯的外國通貨必須是國際間所共同接受的可兌通貨(convertible currencies),如美元、英鎊、馬克等。通常對外匯有所需求的情況包括購買外國的財貨與勞務、對外投資與貸款等。而外匯的供給來源則包括輸出財貨與勞務、外國對本國的投資與貸款等。
在一個沒有人為或政府干預,自由競爭的外匯市場,匯率(exchangerate)是由外匯的供給與需求雙方共同決定的。匯率是指一種通貨換取一單位另一種通貨所需支付的單位數。比如以新台幣兌換美元時,要獲得一美元必須支付三十八元台幣,則台幣的美元匯率為三八比一,能使外匯供需相等的匯率稱為均衡匯率。
下圖中的橫軸代表美元的數量,縱軸代表台幣對美元的匯率T╱$,DD線代表對美元的需求,SS線代表美元的供給。DD線為負斜率,表示當一元台幣能換取較多的美元時,對美元的需求會增加(即台幣的供給會增加);而SS線為正斜率,表示當一元台幣只能換取較少的美元(亦即同樣數量的美元能換取更多的台幣)時,美元的供給會增加。
假設原先的均衡匯率為E點,台灣的美元匯率為三十八元台幣兌一美元,在外匯供給不變下,如果美元的需求降為D1D1的話,則匯率下降,新的均衡匯率為E1點,只要三十七元台幣就可兌一美元,這表示台幣升值(appreciation);相反地,如果美元的需求增加為D2D2的話,則匯率上升,新的均衡匯率為E2點,需要三十九元台幣方能兌換一美元,這表示台幣貶值(depreciation)。同樣地,如果美元的需求不變,美元供給增加,使匯率下跌,台幣升值;美元供給減少,使匯率上升,台幣貶值。
升值使出口收益降低,進口負擔減輕,故有利於進口不利於出口;而貶值則使出口價格下降,進口價格上漲,出口數量增加,故有利於出口,不利於進口。
以上所述的匯率制度是在完全沒有人為與政府干預的情況下,均衡匯率完全由外匯的供給與需求決定,這種匯率制度稱為浮動匯率(flexible exchange rate)制度。然而在現實的國際經濟體系下,許多國家的外匯匯率係由政府加以控制,強制規定各種外匯與本國的兌換率,而不由外匯的供需決定,這種由政府規定匯率水準的制度稱為固定匯率(fixed exchange rate)制度。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政府允許匯率在某個範圍內上下波動,一旦匯率的變動超過了規定的上下限,政府就進入外匯市場干預,迫使匯率回復到上下限以內,這種匯率制度稱為機動匯率(adjustable exchange rate)制度,或是管理的浮動匯率(managed flexible exchange rate)制度。
各有優缺點
浮動匯率制度與固定匯率制度各有優缺點,通常兩者的優缺點剛好相互衝突。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即是想取兩者之長、去兩者之短的折衷制度。
(一)浮動匯率制度
實施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由於可藉匯率的變動來平衡國際收支,因此外匯的供需變化無法影響國內的貨幣供給量,國內的財政與貨幣政策可以單獨發揮其安定經濟的效果,而不會受到國外經濟情勢的影響。如果從事國際貿易的雙方都實施浮動匯率制度的話,兩國的國際收支自然平衡,因此雙方面的國內經濟都將不受他方的影響。
而浮動匯率制度這種可以隔絕外來影響的能力,正是其近年來受經濟學家青睞的魅力所在。自石油危機發生之後,有更多的國家不願再為了國際收支的平衡而犧牲了國內經濟的安定,遂紛紛捨棄了固定匯率制度。這些採行浮動匯率的國家大多是工業先進國家,他們國內的物價膨脹率較多數開發中國家低很多,為了不讓國外的高度物價膨脹透過國際貿易侵襲國內的經濟安定,於是讓匯率自由浮動,使其自動達到國際收支的平衡。
強烈對比
雖然浮動匯率制度能隔絕國外的影響,使國內的財金政策不受影響,然而也有很多顯而易見的缺點:由於匯率的浮動,使得從事國際貿易的廠商增加了許多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也影響了貿易條件的穩定,成本與收入都難以正確預估,對於期貨交易的影響更是鉅大,將減少國際貿易與投資,阻礙國際資源最適當的配置。
(二)固定匯率制度
以上所述浮動匯率制度的缺點,正好與固定匯率制度成一鮮明的對比:固定匯率制度下的國際收支由於不會自動達到平衡,不是有順差就是有逆差,因此會影響國內經濟的安定,尤其是當國外的物價膨脹較國內嚴重時更是如此。然而固定匯率制度可以減低國際貿易的風險,不影響貿易條件,在在能促進國際貿易的進行與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機動匯率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機動匯率制度,機動匯率制度的實施,就是想取固定與浮動匯率制度二者之長,去二者之短。然而實際上正因為它是二者的綜合體,所以也具備了二者之短,因此在當前國際經濟繁複多變的今日,如何使機動匯率制度獨擅其長,祛除其短,實有賴金融當局者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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