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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華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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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華同案的看法祇有簡單三句話:我贊成中止與通用的合作;我不贊成追究責任;我主張繼續生產計劃。
 關於華同與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合作生產重型車輛,因我國不願長期予以保護,通用乃通知我方撤回投資,並由我方給付一千兩百萬美元的本息。整個事件的經過報紙刊載已多,不必贅述。

沒有保證

 綜合各方零碎報導,契約內容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幾點:
 一、我方必須用無限期的保護手段以保證通用此項投資的適當利潤。
 二、通用在任何時候祇要認為條件不適當,便可單方通知我方解約,我方必須給付其投資之本息。
 三。整個投資計劃的生產設備投資並不多,大部分為技術移轉投資,通用收取高額的技術移轉費。但絕大部分技術均為在市場可以購買的技術,不一定需要通用移轉。真正與國防有關的少數幾項技術,則契約中載明須美國政府批准後方可移轉,通用並不保證可以移轉給我方。換言之,我方以如此巨大代價並未一定換得國防上所需要的技術,連生產設備都沒有買多少。
 四、主要生產方式仍是輸入零件裝配,而絕大多數零件在市面上購買,較之向通用購買要便宜太多。
 綜合以上四點,便是通用公司運用絕對獨占方式,在我國設置重車裝配廠,以抬高零件價格與索取技術移轉費來無限期獲取厚利。如獲利程度不如預期,通用可隨時撤退,我方必須償付投資本息。至於我方合作設廠的主要目的–獲取必須技術,則由美國政府決定,而我方為此不定之技術移轉,便必須負擔較他國同類車輛高出六○–九○%以上的價格。
 對於此一事件,首先,我贊成不計代價中止與通用的此項合作投資計劃。重型車是生產工具,就等於是機器設備一樣,它的價格是要計入成本的。如果售價高,就是增加生產成本,一方面增加國內消費者的負擔,另一方面則提高出口成本,削弱出口品的競爭力。而且這些損害是無限期的。因此長痛不如短痛,中止合作。

長期的包袱

 也許有人辯護,認為一、通用汽車品質高,可以抵消部分高售價;二、美元匯價偏高,影響了目前的售價也偏高。我不是這種看法,因為假若是如此的話,為什麼通用要求長期的、絕對的保護呢,也就是要求長期的、絕對的獨占呢?獨占就是任何情形之下,都不能或不願與別人從事公平的競爭;長期的、絕對的獨占就是長期的、絕對的不能與別人從事公平的競爭,那麼這個企業還能不成為一個長期的、絕對的包袱嗎?
 不贊成中止合作計劃的人士還舉出了國防與外交的理由,對國防的影響有多大,前面已經說過了。至於對外交的影響,則根據過去這十年的經驗,似乎沒有什麼作用。
 其次,我不贊成追究責任,在契約內容逐漸透露出來及終於中止合作關係後,輿論方面便對主持其事的人頗多責難,而監察委員正在成立小組預備調查及追究責任。可以預料得到的,在下期立法院開會時,此一事件必然會成為質詢指責的焦點。但是我不贊成追究責任,有幾個理由支持我的主張:
 一、我們要了解這個計劃是在國家遭遇嚴重挫折時提出的,受命主持其事的人並非無能力的人,祇是基於國家的要求與責任的重大,一心祇求完成任務,無暇考慮到付出的代價有多大。事實上,在那個時候,有幾個人能夠冷靜安詳的去考慮代價問題呢?而對方之所以提出如此苛刻不合理的合作條件,也許正是看出了我們的處境與弱點。
 我們責人容易,事後責人尤其容易,但在同一環境之下,不作同一反應的又能有幾人?說實在的,其所以有這樣的結果,還是主時其事的人勇於負責的表示。也許求功心切,然而求功心切也是積極負責的一種精神。

得不償失

 二、這一件事未牽涉到貪污、特權、或任何有關攫取私人利益的事,完全是奉公。奉公而有過失,這個過失便值得原諒。對於無心的過失,對於不是因追求私人利益而造成的損害,我一向是不主張深究的。
 三、這一合作計劃及時止步,損失並不大,如果妥為安排善後之計,則損失也許更為輕微,算不了什麼。如果為此而追究到底,無論就對外形象,對內和諧來說,都是得不償失,此時此地,實非所宜。而尤其要考慮到的是,對於勇於提新構想、勇於採取新行動,及勇於接受新任務的人,會發生嚇阻作用,則以後的政風更是疲懶推拖不堪了。
第三,我主張繼續生產計劃。我完全了解,就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來說,我們沒有足夠的條件來生產重型車。而且即使在進步的國家,生產重型車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常與生產小型車或其他重機械產品合併生產。我們想設立一個單獨的生產單位來生產這類車輛,自然更是不經濟了。但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當初之所以提出這個計劃,主要目的還是在國防,現在這一目的並未消失。換句話說,為了國防需要,我們仍須要從事此一生產計劃或其他類似計劃。因此在擬訂生產重型車輛計劃時,必須要將一部分成本攤到國防需要上。
 我主張與通用中止合作計劃,主要理由並不完全在於價格太高上,不能得到必須的技術移轉也是主要理由之一。在此一了解下,我主張採取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繼續此一投資計劃:
 一、就現有基礎劃歸軍方,作為軍方直接經營的國防工業之一,產製軍方所需的各類重型車,包括作戰車輛在內。而以附帶生產商用車輛作為擴大規模、降低生產成本的方法。在技術方面,一方面以重價購買國外技術,及物色在國外具有此種技術的中國人回國工作;另一方面則集中國內研究單位與人才的力量,對技術作突破性的研究。這種情形正是需要國內研究單位及人才發生作用的時候。
 二、在建立二十萬輛小型汽車廠時,亦可以類似條件與同一外國廠商尋求合作生產重型車,這很可能對雙方均屬有利。
 在解決辦法未確定前,主管機關宜就華同現有組織及人員予以濃縮,保留少數重要技術及管理人員,及妥為保管已有的生產設備及財產,靜候處理。這並不是一個完全失敗的事例,不要輕言放棄,所謂突破,所謂展開新局面,就在這些當口。假若出點錢與別人一合作,一個新工業就建立起來了,一個重大的技術突破就實現了,那天下就沒有落後國家了。

不可輕言放棄

 最後,我要在這說幾句事後聰明的話。任何一個重大的投資計劃,或甚至任何一個措施或政策,在決定是否採行時,第一件要考慮的事便是目標何在。先確定了目標,才能進一步談其他的事。
 目標可以有一個,也可以同時有幾個,假如同時有幾個,便要排列出優先次序。在目標確定後,再來選擇達成目標的手段或途徑,及達成目標所要付出的代價大小。
 在細密的權衡考量後所作的決定,一定是健全的決定。就政府的立場言,這種決定也許有很大的政治利益或軍事利益,這時經濟利益便不一定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了。有時也許經濟利益犧牲過大,不值得為了政治或軍事利益來做這種決定。這完全是一個衡量的問題。
 在對華同事例作評估時,不可完全遵循商業途徑或經濟利益。但我仍贊成中止合作計劃,因為經濟利益犧牲太大了,不值得。不過,我們不能單從經濟利益的觀點來責怪華同主持其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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