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CEO、CFO、COO等資深「長字輩」(C-suite),「設計長」(the Chief Design Officer,CDO)確實是個還在「熟成」的工作職缺。自從蘋果(Apple)在2015年創設CDO之後,美國前百大企業已有40家設有CDO一職。
企管顧問公司「麥肯錫」(McKinsey & Company)2018年的調查也顯示,相較於「傳統」企業,設計導向的公司營收高出32% ,股東報酬也多了56%。
只是,一個新職務從誕生到有明確的職務定義,通常都得經歷一段不短的時間。就如麥肯錫2020年最新調查所發現的:高達66%的CEO坦承,不知道自家的CDO在做什麼;更只有10%的CEO同意,自家CDO對企業發展有實際貢獻。
麥肯錫同時也反問CDO,或者還不叫CDO,但實際負責公司設計部門的主管,令人意外的是,竟然也只有17%的人認為自己適得其所,現職能讓自己發揮潛力。
不管CDO,或是稍早「問市」的CIO(創新長,Chief Innovation Officer),這類的新型長字輩,其實都面臨同樣問題。
CEO、CDO如何相看兩不厭?
相對於其他既有的長字輩,這類新職務剛出現時,職責還不夠明確,不免在權責上常常踩到別人的線。
跟其他前輩「守備區域」高度重疊的問題是,某些業務看來應該放在自己轄下,但仔細想起來又好像跟其他人有關,最後容易演變成承接的業務都是人家不要的,變成三不管地帶的救火隊。
班奈狄克‧雪帕德(Benedict Sheppard)說,CDO就像2000年前後的CMO(行銷長,Chief Marketing Officer)一樣,一開始沒有人知道該做什麼,「大家都是先當上CMO,才開始摸索CMO該怎麼當。」雪帕德是「麥肯錫設計」(McKinsey Design)的合夥人,他在《Fast Company》訪問時做了上述比擬。
雪帕德還說,CDO與現有長字輩的磨合,也應該會像CMO一樣,慢慢磨合後再逐步釐清界線,歸納出哪些業務的績效算CDO、哪些不算:「就像生產歸COO,CMO負責把東西賣出去」。
CDO得找出自己的定位
《Fast Company》指出,在所有長字輩中間,CDO應該最了解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者介面,也應該是最站在用戶端思考問題。因此,綜合資深設計人看法後,《Fast Company》的建議是,100個人對設計可能有100種看法,但CDO最後都必須自問,「這樣的設計有人用嗎?」
怎樣才是好的CDO?看看以下兩個例子:
蘋果「曾經」的CDO強納生‧艾夫(Jonathan Ive),可說是iMac、iPod、iPhone、iPad的催生者,還擁有超過5,000項的設計與功能專利。
但是艾夫擔任CDO之後,也許無法專心於設計,最後在2019年6月宣布離職,計畫2020年成立新公司「LoveFrom」,繼續為「客戶」蘋果公司提供設計服務。
對「設計人」艾夫來說,提供設計應該比在蘋果擔任長字輩更有吸引力。而蘋果在艾夫離職後也遲遲未宣布新的CDO。
但另一家科技廠羅技(Logitech)的CDO故事就不太一樣了。亞拉斯戴爾‧柯蒂斯(Alastair Curtis)2013年7月就任羅技CDO,到目前6年8個月後,LinkedIn的「狀態」都還是「現職」。麥肯錫的調查特別指出,柯蒂斯與CEO布雷肯‧戴洛(Bracken Darrell)可稱合作無間,羅技單是2012至2015財會年度的利潤就增加了3倍。
而在VR虛擬實境的新趨勢下,羅技這個電腦周邊產品製造廠,也由從實體鍵盤、滑鼠,跨足VR設備。顯然羅技版的CDO除了本篇,還會有續篇。
CDO的興起,多少反映出企業對設計、美感與用戶體驗的重視,但CDO是否真能發揮作用,創造效益,顯然,還要有相對應的組織運作和文化配合才行。
(本文轉載自Cheers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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