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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萬香港抗議群眾12日一早拽來了鐵馬路障,佔領立法會和政總外的主要幹道,強悍抗議立法會二讀《逃犯條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近11時臨時宣布更改大會開會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本草案,旨在修改兩條條例。第一條條例是《逃犯條例》(第503章),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其中第一條條例通過,將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嫌疑人移交到澳門、台灣及中國,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嫌疑人安排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