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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週二通過的歐盟新版著作權法,將使Google、YouTube等平台,得為使用者的侵權行為負責。
歐盟立法人員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網際網路不要這麼那麼像「蠻荒的西部世界」,亦即音樂家、出版商等內容創造者,在作品於網路上獲得分享之時,並未取得公平的報酬,
然而,許多被新法瞄準的大型科技公司表示,新法模糊又文意不清。它們警告,它們可能被迫過度管控網路,以確保自己不會違反新規範。
網路運動人士、學術人員和部分著作權法律師,亦與科技企業站上同一陣線,表示新規範太過廣泛,可能會限制線上資訊。
「第十三條」的問題
新著作權法特別具爭議性的一段,即為所謂的第十三條(Article 13)。而在最終版本中,它變為第十七條(Article 17)。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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