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宣布要廢除「網路中立性」(Inter-net neutrality)原則,引起軒然大波。這個原則的主要內涵是把網路服務視為和水、電、瓦斯與電話一樣的「公共服務」,確保提供上網服務的企業,不能透過限縮服務來打擊競爭對手,必須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是網路可以快速普及,避免市場壟斷的重要基礎之一。
這個概念最早是由台裔美籍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媒體與科技法教授、哈佛法學博士吳修銘(Tim Wu)在2003年提出。吳修銘因為積極推動「網路中立性」在產業界的落實,曾被《美國法律雜誌》選為全美100位最具影響力律師之一、獲哈佛大學法學院選為100位最有影響力校友之一,《科學人》雜誌也曾評選他為50大年度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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