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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0 億元的獎勵造林,留下的是什麼

鬆散、荒謬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既難以避免重蹈全民造林覆轍,導致政府花大錢,鼓勵林農砍伐原有林木改種小樹苗,又與國際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

本土議題-山林-森林-百年流變-環保議題-生態 圖片來源:台灣山林百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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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連續2次召開記者會揭露造林真相,地球公民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凍結部分造林預算、向監察院陳情並由監察院公告糾正行政院農委會與苗栗縣政府、向地檢署檢舉,與林務局對話等行動,終於促成農委員會修訂「許可獎勵造林審查要點」,取得4點重大突破,2010年7月15 日制定的要點明訂:實施造林土地有天然次生林應于以保留,違反者不于審核(獎勵造林);造林期間不得使用除草劑或其他有害環境之藥物;實施造林之土地面積在5 公頃以上者,主管機關應成立諮詢小組,辦理現勘,⋯⋯諮詢小組由專家學者2至3人、具公信力之環保團體代表2至3人及主管機關代表1至3人共同組成;造林前「衛星影像或航空照片」列入審核的必要條件,防堵地主先砍樹再申請造林。

雖然「許可獎勵造林審查要點」已有好的修正方向,但是否能夠落實執行,確保地主不是先砍樹再申請造林,保護既有天然次生林,仍然需要後續的監督。

回顧從為了減緩土石流而推動的「全民造林」,到以減碳為名的造林,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在毀壞低海拔森林之後,即使從經濟林的角度檢視,也是全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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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林地只管存活率,造林木大都不成材,經濟價值相當低,大部分只能送到碎木工廠攪成木屑,作為太空包原料。根據我們的調查,過去許多的樹木砍伐後,是每公頃僅賣出5,000 元至2 萬元不等,但造林獎勵,國家的補助是53–60 萬元。簡直就是拿人民血汗錢當冤大頭的投資。

整個營林(伐木收穫、再造林)期間,沒有環境、社會、經濟層面等永續營林的檢核標準,沒有林業專業的導入、經濟效益的評估與規劃、產業配套。

更麻煩的是,獎勵20年期滿之後,近4萬公頃的造林該怎麼辦?

從1997–2004年推動的「全民造林」花了國庫超過200億元,從2017年以後,獎勵期限將陸續屆滿,當年造林的區域,按現行法規,地主可以申請砍除後再造林,如果是農牧用地上,也可以將森林砍伐後進行農耕和畜牧,這樣一來,國家辛苦投資的造林竟無法阻止林主砍伐變賣;二方面,如果沒有建立一套作業規範,將會爆發新一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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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造林獎勵金當成是一種農業補貼,20年期滿之後,是否要繼續?如果林主砍伐之後,國家還不要花錢鼓勵造林?如果這些木材有市場價值,還要繼續用補貼的方式鼓勵造林嗎?這些都是邁向新林業要面對的課題。

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是否可以允許全面皆伐森林、整地、開路、造林?以10至20年為週期,頻繁的伐木、整地、造林,珍貴的表土流失非常驚人,長期下來必然導致土壤益加貧瘠,有些地方則避免不了較大的崩塌,如果加上極端氣候、暴雨等因素,將來難免會產災難。

在農牧用地上的伐木造林活動必然涉及「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和地方政府依水土保持法實屬責無旁貸。然而,長期以來,水土保持局忙著自己做工程,根本不管制山坡地的伐木造林活動,許多地方政府也長期怠忽職守,或迫於民眾、民代壓力,執法寬鬆。而林務局則聲稱,農牧用地的伐木行為,他們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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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訪查:苗栗地區1公頃的森林賣給伐木業者,價值只有3萬元左右,相當於上班族1個月的薪水,而這1公頃的森林,大約有數百至上千棵的樹木,需十至數十年方能長成,農林產品與工商所得的巨大落差,益發突顯了農林從事者的經濟弱勢,如果國家真的重視山林保育,應該想想辦法。

淺山地區的私有林、荒廢成林的農牧用地,仍有相當的生物多樣性值得保護,苗栗的石虎就是一大指標。這些地區如何結合里山倡議,發展出一套友善的林業和農業生產模式?讓土地和資源可以永續性利用,正是台灣大課題。

本文摘自天下雜誌出版:台灣山林百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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