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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給彈性,為什麼沒人信?

勞基法前年底完成修法,落得「沒彈性」的罵名;今年二修,卻成了一部愈管愈多、「順了姑意、逆了嫂意」的畸形勞基法。從制度問題升級成政治問題,關鍵出在於沒人相信法條中「勞資協商」這四個字。

勞基法-勞工-勞資關係 圖片來源:劉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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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得沸沸揚揚的勞基法修正案,經過18小時表決,1月10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

面對需要更多彈性的修法聲浪,這次大幅鬆綁現行的工時規定。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藍科正表示,放寬工時規定讓勞資自行協商,能夠有更多彈性,「各行各業工作條件不一樣,不應該一套衣服給所有人穿。」

舉例而言,鬆綁7天內要有1天休息的「七休一」規定,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對於餐飲、百貨等服務業,有更多彈性調配員工上班日的空間。對於要趕訂單的製造業或科技業,單月加班上限增為54小時,也有助於因應旺季時的加班需求,而員工也能加班累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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