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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基爾大學(Keele University)國際關係講師理查茲(Rebecca Richards)告訴《大西洋月刊》:「當我們談到國家,我們談的是一個有人口、有政府、有法律承認的明確邊界或被授予主權的政治領土。」
理查茲也指出,國家的定義是比劃定疆界還要更複雜一些。
她解釋:「我們知道,一個國家取得聯合國會員資格,就獲得主權承認,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聯合國會員國現有193國,較1945年成立時多了將近4倍,大多數新會員是1950、1960年代加入,當時歐洲國家的亞洲、非洲殖民地紛紛獨立,而後就是1990年代蘇聯和南斯拉夫解體。2000年以後,只有兩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東帝汶和南蘇丹。
根據1933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建立關於國家資格的規定,即一個國家應該擁有永久人口、明確的領土、政府、與他國建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