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Uber、Airbnb等新商業模式的服務陸續出現,媒體、業界被迫要發明一些新詞去歸類它們,共享經濟 (Sharing Economy)漸成新平台最廣為使用的統稱。
但共享經濟其實是很糟糕的命名。生活中,當我們共享東西,幾乎必定是免費的。
但從Uber、Airbnb到近期的oBike,這些新平台從頭到尾都要收錢,無論是租金或會員費;而提供服務的司機、房東,也是要有收入的。因此,用共享這個命名,讓人對這些新服務有錯誤期待。
更糟的是,這些新平台在發展初期,的確主要仰賴個人供給者提供一些零星的剩餘產能。然而一旦需求被打開,從早期用戶升級到大眾市場,不僅機構化的供給者聞風而至,消費者也日漸偏好更值得信賴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到時,當初所謂「分享剩餘產能」的精神,早已不復存在,用「共享」稱呼,更是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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