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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晨:共享經濟?根本沒有這回事

全球號稱「共享經濟」的服務,既然共享,為何使用者仍要付費?對這種新模式的更好說法,或許是:服務電商。

共享經濟-新平台-服務業-網路化-服務電商-林之晨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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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年前,Uber、Airbnb等新商業模式的服務陸續出現,媒體、業界被迫要發明一些新詞去歸類它們,共享經濟 (Sharing Economy)漸成新平台最廣為使用的統稱。

但共享經濟其實是很糟糕的命名。生活中,當我們共享東西,幾乎必定是免費的。

但從Uber、Airbnb到近期的oBike,這些新平台從頭到尾都要收錢,無論是租金或會員費;而提供服務的司機、房東,也是要有收入的。因此,用共享這個命名,讓人對這些新服務有錯誤期待。

更糟的是,這些新平台在發展初期,的確主要仰賴個人供給者提供一些零星的剩餘產能。然而一旦需求被打開,從早期用戶升級到大眾市場,不僅機構化的供給者聞風而至,消費者也日漸偏好更值得信賴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到時,當初所謂「分享剩餘產能」的精神,早已不復存在,用「共享」稱呼,更是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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