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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庭,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從法官通道上到自己的辦公室,一捆一捆用紅色尼龍繩綁著的卷宗在桌上凌亂堆疊。「一捆就是一個案子,」他解釋,然後指了指窗邊的兩捆,分別是恐嚇和過失傷人,「我每次寫完一個判決都會放在窗邊想幾天,吃飯也想,抽菸也想,上廁所也想。」
「我不適合當法官,」脫下藍邊黑色的法官袍他開宗明義地說,「法官必須是思慮周延,能做完美決定的人,但我反應快又衝動,無法做完美決定。」
判決攸關他人生命,責任重大,陳欽賢自承喜歡辦案的抽絲剝繭和佈局,但兩次請調檢察官不成,就這樣做了23年人人口中的「地瓜法官」,判案成了人生的修煉。
完美判決是神的工作
幾年前高院法官收賄讓法官形象大傷,社會信任度倒數第二(僅高於記者),司改國是會議讓「恐龍法官」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陳欽賢自嘲自己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