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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雅(化名)接下一份工作,要替公司辦藝文展覽等公關活動。她起初很熱愛這份工作,但發現負擔太重、薪水太少,她變得精疲力竭,發現老闆一直想要砍預算,害她每次出差都得住最便宜的旅館好讓老闆多賺一點錢。
另一方面,公司已經18個月沒給她加薪,坦雅不知是否該留在這家公司,又擔心在這裡只待18個月會給履歷表扣分。
職場專家萊恩(Liz Ryan)表示,現在時代不一樣了,如果有雇主認為在一間公司待18個月太短、連為什麼都不問,代表這間公司一開始就不配得到你的才華。
根據蓋洛普先前對5049名成人的電話調查,多數美國人認為自己沒有在工作上發揮長才,57%受訪者自認為一天只有6小時以下在運用自己的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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