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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大法官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

同性婚姻議題,經資深同運人士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大法官解釋後,大法官今(24日)作出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

同婚釋憲-同性婚姻-同志-反同志-大法官釋憲 台灣成為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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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結果

大法官今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同志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若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者,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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