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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釋憲案起因是59歲的祁家威偕同男伴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到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但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同樣聲請釋憲。
為同志平權奮戰數十年的祁家威,將得知他試圖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合法化國家的奮力一搏是否成功。
憲法法庭的里程碑判決,不但將決定婚姻平權修法的成敗,也可能鞏固台灣在LGBT人士備受壓迫的亞洲地區,身為自由主義燈塔的地位。
1975年首次公開出櫃並召開國際記者會的平權運動者祁家威,對於能否締造歷史態度實際。他接受《衛報》專訪表示:「如果這次不成功,我會繼續為人民、為人權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