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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X分鐘說電影」系列影片走紅的知名Youtuber谷阿莫,日前遭到影音串流平台KKTV和片商「又水整合」提告侵權,引發各界對於著作權法的唇槍舌戰。
KKTV主張,谷阿莫未經授權使用韓劇《W—兩個世界》影片內容,損及權益;又水整合則表示自家代理的4部影片,都因谷阿莫的影評影響票房,甚至取消DVD製作和上映計劃,因而提告。
谷阿莫則自製影片陳述,自己只使用原著作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內容,再加上評論、解說形成「二次創作」,因此符合網路著作權。他形容自己,「無意間發現這塊法律真的是很不完善,而且可能跟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沒有接軌。」
雙方各執一詞,究竟「侵權」怎麼認定?著作權法真的趕不上時代的潮流,無法與科技創新接軌嗎?
谷阿莫影評造成電影票房失利,就構成侵權損害?
著作權法第65條提到,著作的「合理使用」有4項判定標準,可以決定使用者是否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