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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們的婚姻跟著我們長命百歲,好嗎?

「山無稜,天地合,才敢與君絕」的堅貞誓言,在這個時代,一不小心就成了可怕的詛咒,而不是浪漫的情話?傳統天長地久、至死不渝的婚姻觀,現在還適宜嗎?

婚姻-試婚-契約婚姻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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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11月,英國性學者艾利斯(Havelock Ellis)與作家、女同性戀者李斯(Edith Lees)結婚。那時,艾利斯32歲,蜜月之後,兩人就分居、展開艾利斯所謂的開放式婚姻。兩人的婚姻關係一直持續至1916年李斯過世為止。

19世紀提出的不尋常婚姻觀:試婚

這並不是大多數人心目中的模範婚姻,但或許正因為它如此不尋常,艾斯利也得以提出至今仍舊顯得激進無比的想法:試婚。

艾利斯想像中的試婚,即為兩人展開各種程度的暫時性婚姻,得以有親密關係、進行避孕,只要沒有小孩,也能輕易離婚。

此想法抓住了許多前進派的心,包括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丹佛法官兼社會改革者林賽(Ben B. Lindsey)等。

契約婚姻,不只是偶像劇的老梗戲碼

林賽給了這類暫時性婚姻名字,不過,其他人早就在討論類似的婚姻型式,例如,德國詩人歌德(Johann von Goethe)在《親和力》(1809)就點出了這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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