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高二生來信說,他想念法律,但父母要他念醫。父母說人們一想到醫生,腦海浮現的是「救人」;一想到法官,出現的卻是「恐龍」,因此不准。我第一次聽到這種的理由,很是驚訝。
我更驚訝的是他選法律系的理由。他說凡是技術性的東西未來都可能被電腦取代,為避免中年失業,他要念不能被編碼、具原創性的領域,如藝術和人文。但這兩者謀生不易,所以想念純思辨的法學,收入好且有保障。
因為一個好的法官判案須兼顧情理法,「理、法」電腦可以代勞,只有「情」不行。因為電腦不是人,它沒有感情,因此沒有同理心。他說在這個智慧科技的世紀,一定要從「如果沒有我,電腦無法完成什麼工作?」來思考自己的未來。他問:要讀什麼樣的書,才能永遠比機器人快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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