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立法院周圍特別熱鬧。
當天濟南路上,臉上畫著彩虹、備有婚姻平權標語的挺同民眾,用雙手撐住大面彩虹旗幟,大聲唱著歌手張惠妹的歌曲。另一頭,穿著白色衣服的反同民眾聚集在中山南路,呼籲「停止審查,交付公投」。
不受場外紛擾影響,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依照上次開會決議,將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部份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
相較過去同性婚姻的立法進程,這一次前進幅度最大,是台灣史上首次初審通過婚姻平權相關法案。
送出委員會的版本有兩種,第一種是混合不同立委意見,以立委尤美女版為討論依據的版本;第二種則是立委蔡易餘的專章版本。(見表)

稱謂沒動 民法尚須逐條細論
初審通過的第一種版本,保留民法第九七二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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